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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劫案引发连环诉讼

http://www.dffy.com 2008-6-13 18:50:50 作者:周起 陈仕球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绿  


  专家疾呼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马桂花已经哭干了眼泪。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至今没有缓过神来:2007年9月18日,她开的士的儿子再也没有回来,儿子遭遇了劫匪,劫匪残暴地抢劫了他的车子,然后将他沉入水库淹死;而闻讯赶来搜寻的一名街坊,不慎摔下岩洞当即死亡。马桂花感激公安机关的迅速破案,但是,她却不得不去应对这接踵而来的连环诉讼。

  相关法律专家在了解案情后表示,我国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已刻不容缓。

  

  (马桂花手捧儿子遗像站在儿子生前所开的士前,悲痛不已)

  遭遇劫案

  2007年9月18日,直到夜里,空气还是异常闷热。

  马桂花洗好一个西瓜,让丈夫马道银叫一下开车的儿子,回来吃块西瓜解暑。剖开西瓜,马桂花发现瓜瓤已经坏了,夏末秋初的西瓜往往不怕不熟,就怕熟过头,容易倒瓤。马桂花叫了声倒霉,跟马道银说,“算了”。马道银则嚷道,儿子的手机无法接通。

  一种不祥的预感,在马桂花心中升腾而起。

  马桂花儿子马建文,一直在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城内开的士,除非手机没电,否则不存在手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但是,马桂花还是没有太往深处想。半夜两点,马桂花突然被电话惊醒,她开始浑身冒冷汗:同事此前接到电话,马建文告诉他要出城送客,价格不菲。但是同事一直无法拨通他的电话,要么显示不在服务区,要么打通后就被立即挂断,如此反复;直到深夜两点,同事仍未见到马建文回城。马桂花意识到可能出事了!

  当即,马桂花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在隆回岩口镇天心村一位农民的稻田中,找到了一台侧翻在机耕道中的红色出租车。马桂花和丈夫赶到现场后,发现这正是儿子驾驶的出租车。

  显然,儿子马建文已经出事,生死未卜。

  搜寻意外

  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安部门当即表示:一定要把马建文找出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公安部门组织展开了搜救行动,闻讯而来的的士司机和街坊邻居也加入了搜救行列。

  但是搜救工作进行得很艰难,因为当地地形复杂,既有密林遍布的山地,又有深不见底的水库。2007年9月19日,搜救队伍找了整整一天,没有收获。

  对于这个结果,公安干警和马桂花夫妻心急如焚。根据出租车侧翻的地点,有人猜测抢劫者可能挟持马建文,躲进了山上的岩洞。于是在9月20日,公安民警、出租车公司以及热心的群众继续投入搜救工作,并且有人开始重点到岩洞搜救。

  又一场灾难在偷偷来袭。

  由于没有任何攀岩设备和防护工具,加上对当地地理位置不熟悉,岩洞搜救队伍中的一名刘姓街坊,在20日上午10时多,不慎摔下岩洞当即死亡。马桂花痛苦万分,刚遭受不幸的她,含着眼泪将3万元安慰金,送到了刘的家人手中。

  迅速破案

  马桂花回忆说,接下来,搜救队伍不敢再冒险搜山。

  这个时候,有线索指向近日隆回岩口镇的文佑才,此人曾经因抢劫罪于1995年7月被广东清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年多前才刑满释放。根据群众举报,此人近日潜回隆回,又突然不见了踪迹,与此案有很大嫌疑。

  2007年9月29日,通过精密布控,公安机关在广东清新县将抢劫嫌犯文佑才抓获,文佑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另一嫌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熊礼堂,则在9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马建文的尸体,连同劫案案情一起浮出水面,大白天下。

  原来作案前,文佑才、熊礼堂和刘爱民一起在广东清新县打工,由于打工的收入有限,于是三人商议要“搞点钱用”,决定抢劫,并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作为抢劫工具。9月16日前,文佑才、熊礼堂和刘爱民三人,先后从广东清新县来到隆回。

  第二天的傍晚,文佑才等三人在隆回县城的一家饭店内,开始密谋策划抢劫。

  9月18日晚上12时,按照事先密谋策划,文佑才和刘爱民租乘了马建文的的士,熊礼堂则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当车开到隆回县岩口镇时,由于路况太差,马建文不愿意继续往前开,于是把车停下下车。

  文佑才和刘爱民当即掏出水果刀,威胁马建文交出钱物。马建文见状,慌忙将59.5元现金连同手机交给文佑才,但是,这并不能让三人满足。文佑才在随手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随后赶到的熊礼堂后,又与刘爱民将马建文捆绑起来。三人准备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

  但是,三人都不会驾驶机动车,坐在驾驶室的文佑才将车发动后,一不小心将车侧翻进了稻田,熊礼堂见状急忙问,“文佑才,有没有事?”文佑才爬出车后,当即责怪熊礼堂叫出他的真名,可能会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是,三人合谋要杀马建文灭口,并将马建文绑上石块沉入水库淹死。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嫌犯的供述,在水库中找到了马建文的遗体。

  连环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邵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2008年4月1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佑才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熊礼堂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但是,马桂花夫妻并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她和丈夫当即向邵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马桂花认为,熊礼堂在抢劫犯罪中积极参与了抢劫的策划,积极实施了抢劫出租车的行为,而且在抢劫过程中,熊礼堂有持凶器挟持受害人的情节,因此不应当是从犯。邵阳市检察院根据马桂花夫妻的申请,经过审查后依法提起抗诉。

  同时,身受丧子之痛的马桂花夫妻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佑才、熊礼堂及熊礼堂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死亡赔偿金210093.4元,丧葬费8015.52元,车辆维修费6173元,误工费14350元,以及支付给刘姓街坊的家人的35000元经济损失(其中5000元为诉讼费),共计273631.92元。

  但是,事情到此远未结束。与此同时,因搜寻而摔死的刘某的家人对马桂花夫妻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马桂花夫妻对刘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刘的女儿和父母的抚养费,以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44853元(包括马桂花已经支付的30000元安慰金)。为此,马桂花不得不担心自己如万一败诉,这笔费用该如何承担的问题。

  而这个时候,马桂花夫妻又想起,他们是与当地一家出租车公司签订过合同的。当时案发的时候,出租车公司的老总曾经热心地组织员工进行搜救,并一再安慰她让她放心,说公司会帮助她,管好马建文的事情。但是,随着马建文的遗体下葬,公司老总象征性地给了5000元慰问金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马桂花夫妻每次拨打老总的手机,老总总是不接,上公司也找不到他。马桂花想,她是否要考虑与出租车公司打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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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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