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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涉农职务犯罪惩防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http://www.dffy.com 2008-6-16 18:40:18 作者:汤银龙 蒲文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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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涉农职务犯罪也开始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领域滋生、蔓延,这不仅直接阻碍了农业发展的进程,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有助于为推动农业发展,加快农村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词】 涉农职务犯罪   惩防   和谐稳定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何“扎实推进”?如何取得“重大进展”?除必须有起带头作用的职能政府的科学合理决策和得力的执行外,还不可低估政法机关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尤其是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检察机关的作用更为明显。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 “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当前我国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明显呈增多之势,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通过对近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大体呈现以下几类发展趋势: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有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的趋势。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乡级或县级以上掌握涉农权力的部门领导,或是农村信贷、农资供应部门如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而近年来乡镇中有一定职能的普通工作人员、村支书、村主任等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二)犯罪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多元化。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之以前广泛,从以前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向贪污、挪用各种名义的救济款、补偿款延伸,采取瞒上欺下、收入不记帐、记假帐、体外循环等多元化犯罪手段,利用职权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犯罪案件增多。

  (三)犯罪团伙开始出现,由简单作案向智能型、复杂型转变。近年来接连出现涉农团伙性职务犯罪案件,且逐渐由传统的单一、简单作案手段转变成层级间相互串通、包庇,利用现代智能方式掩饰犯罪痕迹的新的犯罪手段。

  (四)查办难度与日俱增,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复杂的犯罪主体、多元化的犯罪手段导致查办案件的周期加长,难度剧增,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对更加恶劣,同时很多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是直接关系农村建设发展的必需物资和资金,以致社会危害性也自然不断扩大。

  (五)引起农村百姓强烈愤慨,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犯罪分子时常同“三农”见面打交道,人们对其有较高的期望和信任度,一旦其丑恶行径被揭穿后,将引起农村百姓的强烈愤慨,也严重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我国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官员权力过度集中,为滋生犯罪提供条件。过度的集权当然地给有权者一种“我是王侯,我怕谁”的错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迅速增大,很多灸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矿产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非常大,横行“家长制”作风,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等,是很多已经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普遍成因。

  (二)制度不严,管理松懈,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目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进程中,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制度不全、不严造成的管理松懈,正好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问题,如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有的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等。

  (三)部分基层官员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长期松懈对自己的纪律、制度约束是形成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环境及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四)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基层官员缺乏有效监督,使之恣意妄为。近年来,一些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武断,使许多农民对乡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许多群众分不清村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重视涉农职务犯罪惩防,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并结合案件查办,努力做好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形成惩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虽近年来各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多,主要原因是多数办案检察官对农村基层建设的情况不了解,获得的情报信息相对较少。要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坚持围绕县情村情找案源。近年来,各地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同时这也是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查办此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从三个方面寻找案源,一是从政策上看扶贫范围,二是从建设内容上看项目工程,三是从资金上看使用管理。

  2、围绕资金使用查窝案。针对国家扶贫的重点项目及县村,国家每年拨付的扶贫资金批次很多,但集中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却相对集中,围绕资金使用开展调查,很容易发现漏洞,查出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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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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