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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富翁被强送精神病院凸显法律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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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6-29 9:42:22 作者:蒋伟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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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何锦荣妻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何锦荣则起诉陈某对其犯有虐待罪。
何锦荣回忆起整件事中妻子的异常表现,顿时明白了几分。他说,住院后第三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
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何锦荣断然拒绝。
住院期间,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这不是以治疗为名囚禁我吗?”何锦荣说,“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骗了医生,她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然后我的所有财产就属于她控制了,目的是为夺财产,这才是隐藏在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
何还发现,2006年1月16日,医院口头通知陈某办理他的出院手续。随后,医院又连续出具了3份书面出院通知书,但陈某均不理睬。出院后,他回家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一辆轿车和货车也被她转移走。”何锦荣说,这些粗略估计,价值约有两三百万元。
目前,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问题也已解决。
2008年6月25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了陈某,她坚称何锦荣确有精神病,“事发的那一年时间内表现得很厉害,经常莫名其妙打人,还把我举起来说要扔出去。”但她向记者否认自己是为了财产。而对其他问题,她以有事为由,结束了通话。
被滥用的强制收治
与何锦荣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深圳的邹宜均。2006年10月,26岁的她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和家庭矛盾,被母亲和姐姐送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在一天中午休息时间,机敏的邹宜均借别人手机向律师朋友黄雪涛求助。黄律师拿着委托书通过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其家人非法拘禁等,都无济于事。最后,她只好向媒体寻求帮助。
此外,据2006年9月1日出版的《新京报》报道,重庆某女医师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而司法鉴定表明她并无精神病。法院经调查,判定丈夫是为了“包二奶”而作出虚假的病史陈述。2007年2月,身体正常的昆明市64岁的段嘉禾,被长子送进精神病院,老人回忆,“6条大汉闯进家,将我摁在床上就是一针,我以为遭人抢劫!”
近年来,受害人被亲属或者供职单位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事件频频发生,精神病医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便收治“病人”,及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何锦荣诉医院侵权案的代理人之一黄雪涛律师认为,何锦荣案反映了对精神病医院错误收治缺乏纠错机制的问题,强制住院措施被滥用,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严重威胁。“强制住精神病医院侵权案中的焦点问题就是:对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否强制住院?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医院只对委托人(家属)负责、漠视”病人“权利的做法并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真的精神病人,医院也应该尊重患者本人的权利。对这两起个案的异议声音都非常强烈,不仅来自患者本人,还来自有授权的律师和其他近亲属,但医院只单方面听信付款人的指示,这个错误,医院负有严重责任。“
精神卫生立法缺位
作为法律工作者,黄雪涛对此类冲突所蕴藏的社会危机深感担忧。在她帮助下,受害者邹宜均还撰写了4万多字的《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年度报告》,准备上书全国人大。据记者了解,她所担忧的问题,目前也引起了医学界和法学界一些权威专家的重视。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肖水源教授长期从事精神卫生方面的研究,他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以对强制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情况进行规范。对于缺乏自知力的患者,是否住院治疗通常是由家属决定,然后由精神科医生批准。他认为,理想的方式应是,精神病院在收治病人住院前,应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或者由患者家属提出申请,由法定专家组确定是否需要强制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目前,可以考虑在一部分精神卫生服务和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地区率先试点实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有效规避。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
专家们呼吁,应尽快完成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对强制住院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规范,这种规范对精神病院也是一种保护。“全国性精神卫生立法有利于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亟待完成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
可喜的是,据专家们透露,目前,制定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已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重点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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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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