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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执行局长”落马始末

http://www.dffy.com 2008-7-18 16:50:46 作者:文峰 张义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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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与深圳中院的其他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拍卖过程中私自收受钱款,从而引发窝案。

  对这种频发执行腐败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呼吁,中央以及地方监管部门要对地方法院执行、拍卖、鉴定、评估等过去缺乏监督制约的工作进行规范,并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对执行工作的立案、审查裁定、执行实行分权制约,实现立执分离、裁执分离、执兑分离、执监分离,堵住利用中介组织捞取好处的漏洞。

  (郑明、王晓林、秦旭东、吴秀云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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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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