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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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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3-11-17 17:08:27 作者:尹章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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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抹斜阳。 远山含笑。 斜阳美的凄冷。不再娇艳。 远山笑得悲苦。不再翠微。 阿土伯心中凄冷。 往日娇艳的斜阳,突然变得凄冷。 往日翠微的远山,突然变得悲苦。 阿土伯心中落寞。 向斜阳望去,阿土伯仿佛看到阿罔的身影。 向远山望去,阿土伯仿佛看到阿罔的墓木。 在乡间小路上,再没有阿罔的身影。 在乡间小路上,只留着阿罔的血迹。 老伴的离去,让阿土伯真正的感到 ──心中凄苦。 ──心中落寞。 (二) 志明和春娇──阿土伯多年的老厝边。 ──知道阿土伯心中的凄苦。 ──知道阿土伯心中的落寞。 近百日来。 ──阿土伯一直凄苦。 ──阿土伯一直落寞。 若不是三个月前,不知名的「他」,在乡间小路上,撞倒了阿罔婆,倏然逃逸。 ──阿土伯也不会如此凄苦。 ──阿土伯也不会如此落寞。 不知名的「他」,逃逸的「他」。 ──又在那里! ──又在那里! (三) 近年来,乡间小路常见外乡客驾驶机车、汽车穿梭急驶,影响乡村宁静与交通安全。偶而也有不肖之徒撞伤路人而逃逸。并置受害人于不顾,实待检讨匡正。撞人逃逸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下列三项: ※刑事责任 1.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第一八五条之四: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第刑法二七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过失致死罪(刑法第二七六条: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4.重伤致死罪(刑法第二七八条: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5.遗弃无自救力人罪(刑法第二九四条: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赔偿责任) 1.殡葬费(民法一九二条一项: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2.扶养义务人之赔偿责任(民法一九二条二项: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加害人对于该第三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慰抚金(民法一九四条: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4.唯须注意其时效问题(民法一九七条一项: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行政责任 吊销驾驶执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二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并向警察机关报告,不得驶离;违者吊扣其驾照三个月至六个月;逃逸者调销驾驶执照。) 综上,汽车驾驶人肇事后,不得驶离。如致人受伤或死亡,应即向警察机关报告,并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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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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