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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ffy.com 2003-11-17 17:12:11 作者:尹章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一)
真气人?
真气人!
真气人──
自从老伴去世以后,
阿土伯连大声吵架的机会都没有了,
如今,口中却喃喃自语。
真气人?
真气人!
真气人──
志明看着
──阿土伯在门阶上大坐。
──阿土伯在喃喃不止。
不禁问道
──阿土伯,什么事情「真气人」?

(二)
阿土伯抬头一看,
原来是厝边志明到来,
急忙从客厅桌上拿出
── 一本八十三年十一月号「乡间小路」。
── 一本八十四年三月的「农家」杂志。
志明不禁纳闷,
──这二本都是农民们最喜欢的杂志。
──这二本是阿土伯屡屡赞誉的杂志。
──「突然」变的真气人?真气人?真气人──
阿土伯气愤的说
──你看!你看!
──我在「乡间小路」上的文章──「喜从天降」,居然被移到「农家」杂志上了。
──又没有我的同意,志明有些不解,不禁问道
──农家杂志把你文章再发表一次,使你大大有名,又有什么不好?生什么气呢?

(三)
欧阳无忌批曰:
人类的思考、智慧,常借由文字、图片、影带等表达出来,此为人类文化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使人类文化资产更发达,更丰富,即有必要对此种文字、图片或影带等加以保护,以免他人模仿、抄录、盗用,斯为「著作权」之保护,著作财产权之保护,以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之后五十年。若系著作人死亡后四十年至五十年间首次公开发表者,著作财产权之期间,自公开发表时起存续十年。

读者向报章杂志之投稿或投书,即为读者之「著作物」。一经刊载,即为「公开发表」。除非著作人(读者)与报社或杂志社另有约定,报社或杂志社仅取得读者(著作财产权人)授与刊载一次的权利。第三人欲转载、节录或改写,均应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易言之,报社记者未经作者同意,径将杂志资料(包括读者投稿或投书)转载或改写,无论有无于刊头或篇尾附注表明其原著者、原出处,仍属「侵害著作权」,宜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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