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维权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移动公司的逻辑

http://www.dffy.com 2006-1-9 16:41:05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如果有一天,一个人在大街上“拿”走你的钱包,并对你说:“你有权选择,如果你不同意,要给我发书面通知,否则就视为你认可我‘拿’走你的钱包了”,这是什么逻辑?

  我的手机就收到这样的一条消息:XX移动赠送您两个月的MO手机上网GPRS免费套餐,如不要,请于X月X日前发N至XXXX取消

  对这样的天上掉馅饼的“赠送”,我是不敢相信了。我就因为曾经被某移动“赠送”了所谓的“随E邮”邮箱(其实我的邮箱一大堆,还用它赠送?),结果每个月每扣掉了一定数额的费用。它的逻辑就是只要你没明确向它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你接受了这种服务。在赠送期满后,就开始向你收费。象那个所谓的“随E邮”,一次也没用过,但却被连续扣了几个月的费用。如果不是查话费发现,不知要收到何时呢。

  得,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于是回了一条消息要求取消这项“赠送”的服务。同时查了一下短信话单,已经被移动公司“毫不犹豫”地扣除了0.1元。尽管这0.1元数额很小,可是这样的赚钱方式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因为要花这0.1元的消费者可能是成千上万。而且如果不花这一点“小钱”,是不是还要花更多的钱?我不知道,也不想再以自己的实践来检验。


盐城移动

盐城移动赠送您两个月的MO手机上网GPRS免费套餐 

  补记:2月6日,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中国开始专项整治电信业违规收费,其中就包括“通过免费试用方式开展业务时,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确认,擅自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这个事情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对消费者来说实在是件好事。赚钱是没有错,关键是不能赚不正当、不合法的钱。



  查看李富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电信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 (2008-5-25 16:11:31)
· 手机来电显示号码也会有假 (2007-12-3 8:32:59)
· 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线被判六年 (2007)渝五中刑终字第 170 号刑事裁定书 (2007-10-16 8:50:59)
· 高考查分收费遭质疑 (2007-8-24 22:24: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6-18 15:18: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6-18 15:15:35)
· 福建消费者戴元龙质疑“停机保号费”的合法性 (2007-6-9 17:02:01)
· 深夜回拨未接电话 无端损失话费百元 (2006-12-24 15:17:45)


上一篇:违约旅行社为失窃埋单 (2006-1-9 10:49:19)
下一篇:电梯坏了 物业公司担责 (2006-1-16 11:16:55)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