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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入网协议:“霸王条款”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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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3-14 21:35:21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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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格式条款在订立时,不与对方协商,所以很容易演变成“霸王条款”。电信业的“霸王条款”由来已久,信息产业部也曾经于2004年发布《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格式条款予以规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事仍然经常发生。因此,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睁大双眼,发现自己权利受损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运营商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要知道,我们的沉默只会纵容运营商做得更离谱。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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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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