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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就这样被“傍”了

http://www.dffy.com 2006-4-27 18:16:31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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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邓希尔公司在核准使用的服装、鞋子等类别的商品上拥有“登喜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无锡登喜路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纺织服装、鞋帽等服饰的加工和销售,无锡登喜路公司经营的商品与“登喜路”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完全相同。无锡登喜路公司的字号“登喜路”与邓希尔公司的“登喜路”商标在文字上亦完全一致。无锡登喜路公司在其专卖店使用“登喜路服饰专卖”营业招牌、在厂房显要位置及其公司网站上突出标示“登喜路服饰”字样,显然是将“登喜路”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无锡登喜路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地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这种行为给邓希尔公司的“登喜路”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侵犯了邓希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邓希尔公司的“登喜路”商标较早注册,并经权利人多年使用,已被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其核准注册的商品上已拥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因此,作为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同类经营者,无论是无锡登喜路公司还是与无锡登喜路公司存在授权商业关系的香港企业“英国登喜路集团有限公司”,均应知悉“登喜路”商标的知名度。无锡登喜路公司将与“登喜路”商标相同的字号、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名称“英国登喜路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以对外宣称“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的方式生产、销售,该行为显然是为了传递给相关公众这样的信息:其企业的字号、商品来源于境外,从而达到使相关公众产生与国外的邓希尔公司及其知名商标“登喜路”混淆与关联的目的。因此,无锡登喜路公司的主观意图具有较明显的“傍名牌”的故意。

  2006年4月10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无锡登喜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无锡登喜路公司停止突出使用“登喜路”字样进行生产、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登喜路”字样;立即停止以“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的名义销售其生产的服饰;立即销毁带有“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和“无锡登喜路公司”字样的产品外包装、商标标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邓希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字号、商标管理的尴尬局面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我国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的登记注册,虽然都在工商部门,但不统一扎口,实行双重垂直管理。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但企业名称在地方各级的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处登记注册。字号和商标登记管理在不同的层级、不同的部门,很容易造成名牌保护的“脱节”。

  记者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登喜路”这一注册商标,结果居然显示了40个,除了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1983年在中国注册登记的登喜路、Dunhill外,还有经典登喜路、富贵登喜路、保罗登喜路、华伦登喜路、登喜路伯爵、登喜路佳运隆等令人眼花缭乱。

  而拥有“登喜路”这个企业名称的,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登记资料可查,但除无锡登喜路公司外,记者在互联网上就看到苏州、台州等地都有叫登喜路的服装公司。

  同名同姓的“登喜路”就有这么多,而那些“登喜露”“喜登路”等各种混淆视听的商标、字号更是难以统计了。

  发稿前,记者获悉,针对无锡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无锡登喜路公司已经提起了上诉。看来,“登喜路”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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