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维权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电信套餐实质上是一种非法的“最低消费”

http://www.dffy.com 2006-5-23 7:35:53 作者:徐爱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撼山易,撼电信高资费难。经过社会各界的长久呼吁,北京市移动手机资费率先下调。据北京移动介绍主叫话费最低降到了每分钟0.12元,被叫话费最低达每分钟2分钱。贵乎?不贵也。但如果认为如此这般北京市移动的“霸王”形象就彻底“立地成佛”了,那也太幼稚了。因为这些貌似很便宜的资费,是在消费者选择了各种套餐后才能享有的。

  每分钟0.12元的主叫看起来很诱人,但是你首先要每月付出220元的费用,然后打够1100分钟的电话,平均每天打电话近40分钟。每分钟2分钱的被叫也好像是接近了单向收费,但是你需要每月付出20元的套餐费用。除此之外,你都要付出比这些资费高得多的话费。想要便宜就先要舍得掏腰包,这样的经营者有啥诚信可言?况且,一个人每个月打多少电话,也恐怕不是一个定数,有时候事情多了点儿可能会多些,抑或心情好了可能会多打几次手机,干嘛非要人家最低打够多少分钟电话呀?连天气都有阴晴,连月亮都有圆缺,就是北京市的移动套餐消费者不能有打手机频度和长短的选择,这符合常理吗?

  无论北京移动把这种资费规定叫成多么动听的名字,套餐实际上还是一种最低消费的强行性“霸王”规定。这项规定要求消费者每月必须消费的80元、108元、168元、220元的不同额度,才能享有相应的资费优惠标准,从而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经营者应该尊重每位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不得制定一些带有歧视性的不平等规定。取消“最低消费”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力措施。这种资费标准无疑还是对有钱人的仁慈,对弱势群体的刻薄,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让单位金钱购买的电信服务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形成了反向“均衡”,一反各种资源性消费鼓励节约的做法,是一种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和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资费导向。

  北京移动的这种“套餐”消费是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平等条约”。它不但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应体现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而且使其在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显然,设置“最低消费”等于经营者自己加高了门槛儿,把消费者挡在门外;而取消“最低消费”是赢得顾客、提高效益的一个有效办法。再则取消套餐这种“最低消费”,对制止电信消费方面的铺张浪费,厉行节俭,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不啻为一剂良药。否者,比照北京移动的做法,菜市场的小商贩会告诉人们:买1斤西红柿每斤10元,买5斤西红柿每斤5元,买10斤西红柿每斤2元,买20斤西红柿每斤1元,然后在那里破着嗓子大声嚷嚷自己卖的西红柿最低价每斤1元,至于谁乐意掏出20元钱买20斤西红柿回家去沤粪,除了神经有毛病的人恐怕不会有几个人。套餐呀,套餐,你是在拿消费者当弱智来糊弄!不知道这种强制消费、价格歧视的非法资费还要在电信经营商手里玩弄到何时?!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s2006/06bjsjzf/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查看徐爱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电信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手机来电显示号码也会有假 (2007-12-3 8:32:59)
· 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线被判六年 (2007)渝五中刑终字第 170 号刑事裁定书 (2007-10-16 8:50:59)
· 高考查分收费遭质疑 (2007-8-24 22:24: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6-18 15:18: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6-18 15:15:35)
· 福建消费者戴元龙质疑“停机保号费”的合法性 (2007-6-9 17:02:01)
· 深夜回拨未接电话 无端损失话费百元 (2006-12-24 15:17:45)
· 被指广告内容与收费不符 横县电信被客户告上法庭 (2006-11-29 7:55:01)


上一篇:中国移动:耐心是几分钟? (2006-5-16 20:04:49)
下一篇:“华浦”公司遭遇用工问责 (2006-5-26 11:01:0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