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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故事

http://www.dffy.com 2006-9-11 10:40:17 作者:宋世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与开发商交涉,争取被侵占的公用设施的权利;改造景观池,缓解水费负担;对业主反映的一些问题,推动物管和开发商去解决;换掉物管。
  “在业委会的争取下,客观地讲,开发商在有些问题上还是积极配合的。但是,一旦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开发商就采取不合作态度。比如小区的车库之争就是这样。”樊主任说。
  “车库、会所等产权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花了1000多元到规划和物价部门查阅了原始资料,可是现在,房产部门却为开发商办理了产权证和销售证,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提到起诉房产局的官司,孙启红委员有些义愤和无奈。
  发现了问题后,委员们曾经开会激烈讨论了许多次。在维权方式上,有人主张“把事情闹大”,这样才能引起社会关注。但是,经过争论,最后大家认为,为了维护小区的品位,展现全体业主理性负责任的形象,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考虑到这次行动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公用面积维权,应该以业委会的名义起诉。另外,如果直接起诉房产商,诉讼标的要上百万,而且,也无法解决房产部门的颁证行为。在律师的建议下,业委会直接起诉房产部门。毕竟,是他们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另外,行政诉讼成本也小些。
  “当然,几场官司的结果你也知道了。业委会的起诉被驳回,理由就是《物业管理条例》的那条规定,业委会没有诉权。”
  1994年,南京新街口的某商场物业与业主发生了纠纷,时为业委会秘书长的孙启红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了诉讼,这是全国第一场物业官司。现在,十几年过去了,物业方面的立法显然有了进步,但是,孙启红仍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感到困惑。
  “相关法律肯定了业委会存在的合法性,却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作了回避,这顶‘空帽子’意义又何在呢?”一直为诉讼奔波的孙启红质疑道。
  他对物管条例中的“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也提出意见。他最大的不解是:物业管理活动难道就是打扫卫生、看门护院吗?业主的公共财产受到了侵害,业委会对此加强管理,必要时进行维权,难道这不是管理吗?如果连诉权都没有,业主们还要这个业委会干什么呢?
  好在,他们绕开了这条奇怪的规定,选择了以业主的名义起诉,总算找到了救济的途径。“其实这样做,也是很别扭的。因为个人对绿地、车库、消防等等这样的共有财产举证起来是困难重重的。”
  在诉讼中,他们体会到了这一点。例如,针对业委会质疑的开发商把车库、物业用房、会所等公用面积打入销售成本这一问题,开发商只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价格申请书,这不等于自说自话吗?如果职能部门不强制开发商公开销售成本,业主永远无法提供证据。
  在一系列的纠纷中,有关部门也进行过协调和调查,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职能部门表示,只能罚款,没有办法彻底解决。
  法律上架空了业委会,实践中得不到更好的社会支持,有时候甚至连一些职能部门都采取消极的态度。这让业委会感到切肤之痛。
  “基层实践有时候比来自上面的推动更能促进法治的进步。”孙启红说。
  “正是由于我们的官司,房管部门才出台文件,暂停了开发商卖小区车库。”
  “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发生过激行为。业委会的工作其实是在消化社会矛盾,在这个意义上,业委会对于创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樊主任说。
         维权并不仅仅就是炒物管
  物业纠纷中的另一个主角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不交物管费和炒掉物管是纠纷中最常听到的口号。
  “在与开发商维权的同时,我们另一个重要的对象就是物管。我的感受是,相比较而言,和物管公司打交道要容易些。毕竟,我们花钱请他们来,他们当然要听业主的,表现不好就走人。”
  郭总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也是业委会的委员。樊主任对他的评价是,热爱小区,盯物管盯得很紧,物管很怕他。
  记者到小区采访前,在小区的业主论坛网上看到一篇稿子,反映小区物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这些反映我们也看到了,也在和物业交涉。其实我们一直在做这些事,只是业主们不知道罢了。”樊主任介绍说。
  小区现在的物业是国信,之前的一家物管公司已经被他们炒掉了。
  “炒掉物业是征求了小区业主的意见的,当然费了不少麻烦。当其他小区还在商议着炒物管的时候,我们已经过了这一阶段了。”郭总说。
  “业委会监督物管公司的工作其实存在着一个斗争与协调的关系,可是,现实中,一些业主却狭隘地理解了这种关系。认为和物管斗的业委会就是好的,如果出面协调矛盾,就是不合格的,就是‘内奸’。这是许多业委会委员苦恼的地方。”
  樊主任介绍了换掉物管以后的一段经历。
  炒掉原物管后,业委会开始选新管家。一开始,业委会信心十足,认为这么好的一个小区,那些一二级资质的物管公司还不争着来?经过公开招标,结果竟没一家上门。他们便又将目光转向了马路对面云锦美地小区的物管,请他们就近接管。人家也拒绝了,理由是:原物管被炒掉,小区里面可能有矛盾,二手盘以后不好管理。物管费0.4-0.5元,利润太低,难以维持。
  至此,业委会才了解了物管行情:一些矛盾小的小区物管要么确实服务好,但大多数是开发商自家人自管,开发商贴钱出房,目的是为了树品牌,比如万科。即使这样,有些小区过几年仍然会爆发矛盾,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过了保修期,物管公司的服务也就跟不上了。在这种情况下,少交钱多享受服务,找这样的物管公司当然是有难度的。
  最终,他们从三级资质的公司里选了5家,经过答辩和业主投票,定下了一家来。
  樊主任感叹说,监督物管公司的工作是长期的,稍一松懈就会出问题。他们已经吸取了以前的教训,在合同上制定了物管的违约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一些落实不到位。
  “物业反映还有100多户业主欠缴物管费,这个我们也要了解。其实事情烦琐得很。”郭总说。由于人热心,他的家里经常围满了谈事情的业主。
         “我是不会再竞选了”
  “我是坚决不会再竞选了,太累。”郭总说。
  该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到明年的11月就要改选。
  他的公司在上海,要经常在南京和上海两地跑,时间对于他就是金钱。业委会委员是义工性质,“全凭着一颗公益心和自身的严格要求才支撑我这么做。”他说,“谁让我的家在这里呢。”业余时间,他喜欢拍摄小区的景观照,业委会办公室里的那张风景照就是他拍摄的。
  对业委会的评价,他们都很自信。
  “业委会的成员不拿一分钱报酬,只有业委会的秘书有津贴。”樊主任说,“我们好多委员都是企业老总,或者是机关的一把手,我们实行集体领导,我这个主任只是个召集人。在重大决议上实行表决制,一切按照决议行事。”
  “我们在南京的业委会中不敢说最好,但相当规范。我们有正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银行账号、公章。而且,业委会的一切印信支票都是分开保管,没有决议,任何个人不能单独使用。这种制约手段是相当严格的。”孙启红说。
  “业委会的遗憾是,开会时召集起来比较难,因为大家都有事情。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几乎每周都开会,现在每月开一次,会议有时候要开到夜里12点。我们很希望业主们来旁听我们委员们开会,这样,能够促进业主对我们的了解。”樊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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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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