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甫至,而南京的物业似乎也进入了多事之秋。
9月5日,迎波亭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讨要车库的官司开庭审理,早在此前,南京房管局已经被该业委会告上了法院。
8月29日,翠岛花城业主与物管长兴物业爆发激烈冲突,物业和开发商在无任何公示的情况下,擅自锯墙移门,将500平方米的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场。愤怒的业主打出横幅游行示威,并强烈要求成立业委会维权。
7月23日,御水湾小区保安暴打业主,社会哗然。
“业主委员会仍然戴着一顶空帽子!”
孙启红,这位打过全国第一场物业官司的业委会委员有感而发。
8月22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显示,暂不对“业主委员会能否做诉讼主体”作规定。
这一消息让孙启红所在的江南名府业主委员会成员大失所望。
而早在3月15日,该业委会起诉南京房产局的诉讼刚被南京中级法院驳回,理由是: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业委会为什么要告房产局?业委会到底是怎么运作的?业委会维权难在何处?业委会成员又有什么样的感受?本期的一个案例,或许能让读者体会到业委会的切肤之痛和心腹之患。
[新闻事件]
江南名府:为何状告房产局?
“状告房产局,我们也是被逼无奈!”
江南名府业委会樊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的官司已经打了三次了。“房产部门只是被告之一,下面还要考虑物价部门等等”。
江南名府小区开工建设于2001年,2003年竣工销售。
“明城墙下,秦淮河畔,一座建筑江南的大宅。”
这是开发商紫金地产为江南名府所做的宣传,应该说,江南名府在众多的楼盘中还是屈指可数的。可就是这样一座大宅,惹来了业主们的诉讼。
按照当初契约的第十五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过错造成业主申领“两证”延误,每延误一天开发商必须每户赔偿50元。2004年,购买小区一期楼房的80多位业主们因为迟迟等不来房屋的“两证”,开始向开发商讨要说法。38家业主选择了诉讼,40家业主申请仲裁,这次维权结果是: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
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许多业主发现,开发商的侵权问题远不止这个。“他们一边谈判,一边继续侵权。”樊主任说。
出于维权的需要,陌生的业主们聚集在一起,有人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获得了大家的赞同。20多人加入了筹备小组,经过公推公选,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2004年11月,小区的业委会终于成立了。
小区里存在的问题堆在刚成立的业委会面前。其中主要问题有三个:
一是小区二期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在地下车库搭建房子擅自销售。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开发商占用了小区的公用面积,而且还偷偷办理了两证。
二是小区内的幼儿园被开发商打入了销售成本,接着又擅自租给私人经营牟利。
三是小区内公用设施和景观池等处存在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一些业主激动地提出来:挂横幅、刷标语,封门抗议!业主委员会开会后决议:理性维权。因为状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官司让他们有了信心。
但怎样维权?
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就让人头痛。与开发商一次次交涉,结果仍让人失望:开发商手中握着房产部门颁发的两证,根本不理睬业委会的投诉。而根据业主们查阅到的资料,小区的公用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侵占,房产部门更无权颁证。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找房产局。
2005年11月,业委会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将南京房产局告上了建邺区法院。开发商被列为第二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房产局撤销发给开发商的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
让业主没想到的是,12月法院即驳回起诉,理由是: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业委会不服,随即上诉,他们的理由是:小区附属用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根据政策规定,它登记在业委会名下。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执行大会的决定。
2006年3月15日,南京中级法院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理由同样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房产局向房产公司颁发房产证、销售许可证的行为与物业活动无关,业委会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在此情况下,业委会无奈向小区发出了公告,要求业主们能站出来,以个人名义起诉房产局。
近日,建邺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江南名府一位业主诉房产局的行政案件,起诉人是小区业委会的前秘书。
结果尚不可知。
[一个标本]
我是这样当业委会主任的
“业主心事心中挂,东奔西走不求夸。若有他人问为啥,江南名府是我家。”这四句通俗好记的话被写在该小区业委会每本档案材料的扉页。
8月30日晚,在江南名府业委会狭小的办公室里,记者采访了业委会的樊主任和部分委员,热心的业主、已70余岁的施老先生也参加了进来。通过他们的谈话,记者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个业委会的运作和难题。
800多住户与15名委员
江南名府小区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住户846户,门面房38户,还有会所、幼儿园、车库等。
“房产商的侵权促使业主们团结起来维权,而维权行动又催生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樊主任介绍说,“与开发商的官司加快了业委会成立的步伐。”
“江南名府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告”这样显示:2004年9月12日下午3时30分,召开筹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组长和副组长。
筹备组人员经过认真讨论,进行了人员分工,共分为四个小组,1、业主公约的修订组、2、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组、3、业主参选资质审核和联络组,4、大会工作准备组。
确定了业主大会的开会形式,决定首次业主大会为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自荐、联名推荐、联络组推荐的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各单元选出一个代表,再由单元的代表选出一个楼长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的候选人,其他业主也可以独立参选,但必须要有十名业主的联名推荐,这是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详细内容张贴在每一个单元的走道中。
在厚厚的档案材料中,记者翻看到了当时现场选举的照片。小区业主们整齐地坐满了会场,神情严肃认真。
“当时共有19幢楼,每幢出一人,另外加上两名推荐代表,这样共有21人参选,最终表决,选出了15人来。这就是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委员的身份构成是:公务员、私人企业老总、教师、会计师、银行工作人员、国企党委书记、退休人员。年龄最大的60多岁,最小的34岁。
“15名委员已经是人数的上限了,开起会来效率上不会太高,但是,我们考虑的首先是代表性。”樊主任说。
在距《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后,2004年11月,江南名府业委会成立。
我们的官司“叫停”了南京车库销售
业委会成立后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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