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有不少国内消费者上网投诉称,夏普公司在大陆销售的液晶电视存在岐视性销售,并且一些配件有缩水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夏普公司接受《法制周报》独家采访,并首次正面回应网友提出的质疑。
刘非(化名)犹豫了。
2月24日上午,在思考再三后,他终于拨通了《法制周报》的新闻热线。他说,为了筹办自己的婚事,准备购置一台新液晶彩电。原本打算购买素有“液晶之父”的日本株式会社生产的夏普液晶电视,但近期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让他望而却步。他甚至有些动摇了。
网友质疑夏普液晶电视
议论并非空穴来风。
2008年1月底,由某家网站刊出了一篇一位姓陈的网友写的题为《夏普歧视性销售 大陆售液晶电视缩水》的文章,将矛头毫不避讳地直指素有“液晶之父”之称的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一市民从夏普户外宣传广告下走过

有网友将香港与日本的同款机型用红笔作下了标记
该网友在文章中称,去年9月份,他代表中国区参加自己公司在日本举行的年会,他和几个其他区域的同事在商城里看到了夏普公司生产的一款52GX3型号的液晶电视,他感觉这台电视动态效果确实不错,特意记下了型号。年会结束回国后,他和同事(香港地区代表)每人买了一台52GX3,他花费了将近4万人民币。
回家后,他一直将它用作闭路电视来看,直到2007年11月份买了台PS3游戏机用来玩足球游戏时,才感觉似乎和在日本看时电视画面有所不同,开始以为是感官差异,并没有太在意。但前几天,他到一位来自香港的同事家做客,发现在玩同一款游戏时,“香港同事买的那台52GX3画面效果明显要比他家的好很多”,这时他才发现,夏普同一型号的产品,出售给日本和香港的质量要比出售给大陆的好很多。
事后,该家网站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工作人员在找到日本、香港和中国大陆的AQUOS 52GX3资料介绍后,详细比对时发现,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AQUOS 52GX3和夏普在香港、日本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在参数上有很大不同。
在关于52GX3的参数说明上,日本夏普页面上标明倍速ASV标志(也就是俗称的100/120Hz刷新技术)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香港页面上的52GX3也标明了100Hz / 120Hz 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而销往中国大陆的则没有标注这两项内容。
很快,这篇文章迅速得以传播。不少网友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某专业网站,甚至还为此开辟了“反正有理”的专栏,并设置了“夏普液晶电视52GX3真的缩水了吗”的讨论话题。2月27日晚,记者在这个网站查询到这样一组数据,在针锋相对的争辩声中,认为“夏普液晶电视52GX3缩水了”的网友占据8734票,反对者占7110票……
产品同型不同质?
令人颇为关注的焦点是,倍速ASV技术和双倍处理器在液晶电视的技术中到底占一个什么地位,起到什么作用?
据了解,ASV(Advance Super View)技术是夏普在液晶面板制造过程中的独创的专利技术。北京某专业杂志社主编蔡国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倍速ASV是一个电视屏幕的刷新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彩电使用的刷新技术都是50HZ,欧美常用的是60HZ.而倍速和2000:1的对比度,其实都是起到提高电视画面质量和效果的作用。
通俗地说,倍速的提高可以有效地防止电视画面的闪烁问题,甚至达到无闪烁。
一个疑问是,销往中国大陆是否真的没有标注倍速ASV技术和双倍处理器这两项内容?
2月26日上午,记者在长沙火车站某家电卖场的夏普专柜找到了这款52GX3机型。
卖场一位女销售人员介绍,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2007年8月底开始在大陆上市销售,属于夏普液晶电视GX系列的一款大屏幕、全高清产品。
当记者问及这款产品是否有倍速ASV驱动时,该销售员摇摇头回答说:“没有”。见记者转身离开,销售人员立即向记者推销起另外一款52RX1的机型。她指着样机左下方的倍速标签说:“只有这款有此功能。”
记者在现场看到,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展示机上的原价为4.4万余元,现价为2.99万元。销售人员称,自上市以来,长沙销售形势看好。
记者在夏普中国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规格介绍中,除了正常的尺寸规格、声音和端口介绍外,并没有倍速ASV标志和对比度2000:1的标志。记者也曾试图在夏普电视的宣传资料中找到52GX3的技术参数及相关介绍,均未能如愿。
而在夏普日本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介绍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网页却在醒目的位置写有倍速ASV和2000:1的100HZ/120HZ双倍处理器的字样,也就是说,日本的该款产品应该是具备以上两项技术指标的。而记者在夏普公司中国香港官方网站上找到在香港销售的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资料,上面也标明了100Hz /120Hz 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
涉嫌歧视性销售?
有网友发现,在日本一家在线家电销售网站上,日本的52GX3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8万元。而现在,同一款产品在中国家电卖场的售价却维持在3万元左右,价格差距近两千元。
“夏普是全球最大的液晶电视制造商,一直被冠以‘液晶之父’,但其行为令人不解。”一消费者表示。
早在200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夏普在中国大陆推出了一批价格定位较低的液晶新品系,这一系列产品是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台湾奇美液晶屏。
不少人给此次事件贴上了“诚信危机”的标签,还有不少网友由此延伸到了另一个话题——夏普歧视性销售。
有网友指出,夏普液晶电视产品遥控器长期采用英文作为文字说明,而不是常用的汉语文字。此举被认为有违背《产品质量法》的嫌疑。同时,有人认为这是不尊重消费者、“歧视汉语文化”的一种表现。
“若让此类事件长此以往,我们会发现,我们身边的中国符号越来越少,中国文字越来越少。”有网友称。
夏普首次回应媒体
针对网友的种种质询与疑问,2月2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售后的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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