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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底维权的打工者黄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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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0-10 15:58:56 作者:朱春先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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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8日,打工仔黄伟木与广州汇晟公司的劳动仲裁案开庭。此前,黄伟木在该公司进行数月卧底取证,取得了不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此案虽尚未有结果,但这次开庭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仲裁结果。
2008年10月8日,广东番禺。
下午3时许,黄伟木昂首走入桥平康路48号1号楼1楼的番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这天下午,全国首例以卧底形式取证状告东家的劳动仲裁案,在这里开庭。
记者注意到,广州汇晟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晟公司)负责人并未出现在仲裁庭,但派出了律师出席庭审。庭审过程中,对黄伟木出示的证据,公司方只承认与其在今年8月份有300多个小时的劳动关系,而对此前的劳动时间,则以黄伟木提交的考勤卡是复印件为由,予以否认。3个小时庭审结束后,黄伟木拒绝调解,仲裁庭称结果将在日后宣判。

(黄伟木的扫描的考勤卡) (黄伟木和朋友在一起)
诗歌记录打工者艰辛
此前的10月6日,黄伟木从北京回到广州,为两天后即将开庭的仲裁案作最后的准备。
包括国庆节在内,黄伟木大多数时间都在北京接受采访,“央视多个频道将在近期播出我的相关节目。”黄伟木说,这段时间实在太忙,每天只能休息几个小时。
这种状况,已然是一种明星态。连黄伟木自己也没有想到,他的作为,竟然为“明星”这一词语注入了新的元素,成为新明星的一种——打工族中的维权明星!
黄伟木出生在广西贵港,初中文化,18岁开始外出打工,做过家具厂的小工、制衣厂的普工,在进入番禺汇晟公司以前,还当过几年销售员。
在正式向汇晟公司提出辞职以前,黄伟木将他和他的同事们在公司的工作情况,以一首长诗《黑马宣言》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在自己的QQ空间里公布,随后发布到互联网上。
这首诗被黄伟木称为迄今为止“最完整的打工者劳动场景图”,真实地记录了打工者们没有得到劳动法保护的现实情况,“里面的每一个人,每一项描述都是真实的”。
诗中,“义”和“燕”,是两个从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打工者,两人都是公司的设计师,虽为白领,却“没有白领的夜生活,没有白领的星期天,没有白领的社保福利”。
“康”和“强”,是公司的管理员,“驯服我的部属,是我加薪的筹码”,但即使是忠于老板的管理者,在公司同样“没有夜生活,没有星期天,没有社保福利”。
“唐”和“琼”,是公司的文员,他们的工作是每月收集员工的考勤卡,却不知那是老板剥削员工的罪证 ,“其实我也可怜,我必须做满30天才拿到800块钱”。
“乐”和“斌”是计件工,“忙时我能拿到一千多元,最闲时我只拿了三百块”,“我不知道我有没有最低的工资保障,我只能一分一分地赚取世界,却看不到我的未来”。
“90后”农民工“东”和“红”:“我不关心时事,我不了解法律,我不知道也从不去想,很多属于我的合法权益,已被非法剥夺”。
卧底后面临第一个考验
黄伟木于2002年年初从广西贵港的老家来到广东打工,由于只有初中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他刚开始时只能做又苦又累的普工。
2004年,黄伟木获得一个为某厂家做销售员的工作机会,时间开始多了起来。随着与人接触的机会增多,黄伟木发现自己的世界观开始有了细微的变化,他变得好动和好问起来,“就是在那个时候,我接触到了网络,并发现了网络的强大功能。”在网络上,黄伟木疯狂地开始自己独具个性的学习历程,看新闻,学法律,成为他网上冲浪的重要内容。
2008年1月1日,黄伟木从网络上得知,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结合自己的经历,黄伟木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与自己有着同样经历的普通劳动者维权。
在记者采访时,黄伟木坦言,在进入汇晟公司以前,自己做了一些卧底维权的策划,但具体如何取证、取哪些证等,当时并没有很清晰的方案,只能在实施中边做边细化。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他正式成为汇晟公司尾部的专机员工。
黄伟木的工作,是坐在一张硬板凳上,手脚并用地给上一道工序上下来的服装,打上各种各样的纽扣、纽门。工资以计件的方式结算,晚上加班每小时额外补助0。5元。
每天从早上上班开始,到晚上下班时止,除了短暂的吃饭时间外,黄伟木都必须坐在同一条板凳上,重复着同一个动作。几个星期后,他的过敏性皮炎又复发了。
体力的强大消耗和疾病的如期而至,成为黄伟木卧底过程中,面临的第一个考验。
机警获取考勤卡
4月4日,清明节,黄伟木和他的同事一起照常上班。
有同事埋怨:“我所有的朋友今天都放假,就我们这里没有放假。”车间主任回答:“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矩,你在这里工作,就要遵守这里的规矩。”
显然,黄伟木是守规矩的。同事李小康告诉记者,黄伟木一开始就和大多数员工一样,从不和管理人员讲价钱,安排的工作总是尽量去完成,没有人看出他与别人有什么不同。
随着工作熟练程度的提高,黄伟木开始利用一些时间思考如何取证的事情。
第一个进入黄伟木观察视野的员工叫东某,18岁,是黄伟木的老乡,在公司做杂工,底薪800元,晚上加班每小时获补助2。5元,每月只有一个休息日,请假则要从底薪里面扣工资。
今年3月份,东某拿到了这个月的一千元工资。
“按照番禺区2008年4月1日起规定每月790元、小时工资4。43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他最低应得到2000元以上的工资。”黄伟木说。
在黄伟木看来,员工的考勤卡是企业违法用工最好的证据,但如何取到这份证据,却颇费周折。
“每天上下班时,保安总是像个哨兵一样站在打卡钟旁,监视着我们打卡”,要想从保安室里拿走自己的打卡条,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黄伟木思考了很久,也没有想出一个好办法。
转机发生在几天之后。当时,很多员工在保安室打卡上班,黄伟木注意到,一名员工拿着卡离开了保安室。经打听,这个员工是拿卡找厂长签卡请假。
这一发现,让黄伟木兴奋了好几天。
月底来临时,黄伟木学着那位员工的方式,以请假的名义顺利地拿到了自己的卡条,但他并没有将卡条送到厂长处签卡,而是悄悄将其带到厂外,在一家复印社扫描下来后,保存到了他的U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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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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