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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存”让储户一万元“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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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7-13 10:35:15 作者:龚达 民贰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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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数起涉及银行“反存”业务的储蓄存款纠纷案,经分析,皆因该银行系统储蓄业务操作存在设计漏洞,“反存”术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原因导致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纠纷,为此,南京中院近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和更正不规范的操作及术语,完善业务系统。 在南京中院终审审结的一起储蓄存款纠纷案中,市民贺女士起诉称,她在南京某银行储蓄所存了1万元钱,十天后又在这本存折中存入了2.1万元。因此,该存折中共有3.1万元钱。她说,当时她在存那笔1万元现金时,发现存期有误,要求重存。于是,银行给她开具一张特殊业务凭证,上面写着“存期错,反存金额1万元”。同时,银行还在存折上打上“反存,金额为零”的内容。她不知道“反存”是什么意思,但因标注金额为零,觉得不影响存款数额,故没多问。可数月后,到这家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折上只有2.1万元。贺女士认为银行侵占了她的1万块钱,要求银行返回。 银行方辩称,贺女士从另一存折中取出1.1万元,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她先前办的存折中。不过,贺女士提出存期错误,要重新存这1万块钱。随后,她将所有的1.1万元,都存到那张存折中。因此,不存在单独存1万元现金的事。所谓“反存”,就是冲正,即取消前一笔业务。贺女士在银行开具的“存期错,反存金额1万元”凭据上签字,说明她是知道这个意思的。因为银行电脑设置中,并不显示本金数额,只显示利息金额。由于贺女士是在当天反存的,因此利息为零。故在存折上显示“反存,金额为零”字样。 法院审理认为,“反存”到底作何解释,目前无明确的规定或约定;即使按照银行所言,“反存”是“冲抵”的意思。那么,其冲抵的也应是原有金额,而不是“零”。而用“零”冲抵“1万元”,与情理不符。虽然银行解释,依照电脑设置,此“零”是利息而非本金,但并没能举出相应证据。贺女士作为一名普通储户,不可能对银行的电脑系统设置非常清楚。而她看不出反存金额为“零”会对其存款总额产生影响,因而未加询问的做法,属于合理解释。此外,银行提交的那张凭据显示“存期错,反存金额1万元”,而存折上却打印着“反存,金额为零”。两者记载不一,但存折作为唯一存款合同,具有证据优先权。因此,银行的这份凭据,不能对抗存折内容。最终,法院判决该银行返还贺女士1万元。 连续数起此类储蓄纠纷案件引起了法院的注意,纠纷均与中国工商银行的“反存”系统有关。按照银行的解释,“反存”就是反交易,是对已经存入金额冲正,简单来说就是取消上一笔业务。但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在特殊业务凭证上记载的“反存”金额数字与提供给客户的存折凭证上的“反存”金额数字严重不符(后者为“零”),按一般理解二者是不能抵冲,由此引发纠纷。为此,南京中院首先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取得联系,并在总行法律处的配合下对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设计的“反存”系统进行调查。随后,委托江苏省计算机软件评测中心对案件所涉“反存”系统及操作程序进行鉴定,并现场进行“反存业务的模拟试验”。最终得出结论:中国工商银行发行使用的“一本通”存折及“反存”系统的设计不合理;“反存”术语较为陌生,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社会公众无法明晰其具体含义,容易产生歧义,以致发生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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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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