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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了,租房开酒吧的被房东告了

http://www.dffy.com 2006-11-14 10:07:46 作者:徐继平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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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苏州十全街黄金地段的盛世佳人酒吧是该市非常火爆的酒吧之一,由于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将酒吧业主韩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搬出十全街,11月13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对酒吧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据原告苏州市姑苏娱乐不夜城的代理人介绍,早在2001年8月,原来属于毛巾厂的卡拉OK厅、经营部及仓库都租赁给了苏州姑苏娱乐不夜城,在2002年娱乐城又将这4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租赁给了盛世佳人酒吧,当时约定的价格为18.5万元一年,租赁期限到2006年7月31日止。这几年随着苏州的房价不断上涨,十全街的房租价格也水涨船高。原先18万左右的房租根本不可能在十全街上租到400平方米的房屋。而且已经有许多承租人向娱乐城提出愿意出45万元的租金租赁该房屋。但在和业主韩某协商过程中,韩某拒绝支付更多的房屋租赁费用。
  但是据业主韩某称,自己开办盛世佳人酒吧先后投资了500万元,每年都按约支付房租。由于本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愿意按照每年24万左右支付房租。
  无奈之下娱乐城在9月1日将盛世酒吧业主韩某告上了法庭,同时向法庭提出了150万诉讼保全的申请。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在审查后,裁定冻结韩某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11月13日,沧浪区法院对盛世佳人酒吧内的17台空调、27件音像设备以及其它所有装饰进行了查封。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点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同等条件的内容,关键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当相同。由于目前该地段的租赁价格明显已经超过了24万,再以24万提出优先权,显然已经违背了优先承租权的概念。优先承租权与必然承租权明显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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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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