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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五丰农副产品市场“说谎门”调查

http://www.dffy.com 2006-11-24 10:37:18 作者:郝思怡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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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11个月、占地75亩、营业用房达到5000多平方米的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近日在当地一媒体宣传时称:该市场是经过国家、省、市发改委批准的省级农业示范园配套项目,但有投诉人在电话中称:该市场不但没有经过国家、省、市发改委的批准,就连该市场的土地也涉嫌违规使用……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近日,记者赶赴淮安,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发改委:我们没有批准成立交易市场
  记者采访了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刘总,刘总坚持该市场是经过国家、省、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当记者问他要相关文件时,该负责人称省发改委有,文件编号为苏计农经发(2001)786号。
  2001年8月21日,当时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给淮安市计委作了关于淮安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在这份编号为苏计农经发(2001)786号的文件中,记者看到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蔬菜现代设施栽培展示区;蔬菜品牌化经营展示区;蔬菜物化技术推广服务区;综合示范辐射区四项内容。而对于淮安市五丰市场所称是经过省、市发改委批准的省级农业示范园配套项目,在该批复上,记者没有看到该配套项目,更没有看到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有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否定了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是经过省发改委批准而建的。他对记者说:“该市场并没有经过省发改委的批准,而且在淮安科技示范园项目上,当时只是批了一个蔬菜品牌化经营展示区的项目,该市场并不在审批之列。并且,今年2月17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稽察(2006)105号文件方式,对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淮安科技示范园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门对淮安市农业局下发了通知,其中五丰市场也在整改通知之内。”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对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宣传时自称该市场是经过国家、省、市发改委批准的省级科技示范园配套项目这一说法表示了否定。他说:“这种说法不恰当,说它是省级农业示范园配套项目有些牵强,就市场而言,我们并没有批准。”
      农业局:“五丰市场”是蔬菜展示区的子项目
  2001年9月28日,在省发改委对淮安市发改委关于淮安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一个月,淮安市五丰贸易有限公司向淮安市农业局以关于筹建“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题呈送了报告。报告中,该公司这样写到:请批准同意“淮安市五丰贸易有限公司参与国家、省、市计委批准立项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本公司重点承担项目中的‘品牌蔬菜加工经营展示区’的子项目建设内容”。
  同年12月10日,由甲方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淮安市五丰贸易有限公司,丙方淮安市农业局三方共同签署了联合开发“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土地联合开发合同,由此,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淮安科技示范园项目中的“品牌蔬菜经营展示区子项目”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工程正式上马。
  2002年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统一规划农产品流通设施,防止重复建设;第四部分要按照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的批发市场之间的恶性竞争。而记者采访时发现,在距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足4公里的淮安市淮海南路156号,1992年创建的淮安市清江蔬菜批发市场已经营业多年。
  淮安市农业局一位徐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淮安市政府很重视并鼓励淮安蔬菜批发市场的发展,蔬菜品牌化展示区是发改委批准的科技园项目之一,五丰市场是当时招商引资的一个项目,是作为蔬菜品牌化展示区的一个子项目。”当记者提到省发改委下的那份整改通知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份整改通知与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没有关系。
        规划局:“五丰市场”不在规划内容内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淮安市规划局农业开发区分局顾局长,他在查阅了相关档案后告诉记者,该地块属于科技用地,是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淮安科技示范园项目,规划的内容是建设一万平方米良种繁育及高效蔬菜生产基地,1000亩良种蔬菜种植放大试验基地,年产1800立方米有机质生产线一条,年产2000吨净菜和16万盒小包装加工生产线一条,基地配套基础设施等。在内容中,记者没有看到有蔬菜交易市场的规划。顾局长同时表示,该市场在规划内容中当时并没有,规划局是按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来规划土地的。
        国土局:“五丰市场”用地原是科技用地
  在淮安市国土局档案室,记者找到了这份关于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编号为“2003淮土拨字第3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批准书的用地单位名称是:淮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批准面积是87113.4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土地用途是科技用地,土地坐落于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徐圩村。经过记者调查,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是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中所谓的子项目,而目前该市场所在的地点就是原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徐圩村,现在的淮安市新淮海南路98号。
  在该建设用地批准书上,记者同时发现:该批准书的有效期是2003年6月——2005年6月。在淮安市国土局档案室有关该项目当初的审批手续中,记者没有看到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淮安市国土局法规处范处长表示:如果划拨用地要改变土地用途,譬如商业用地,必须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将划拨用地改为出让用地,如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用地处高处长告诉记者,已经生效两年以上建设用地批准书,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的,原来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样有效。记者已将此事向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作了反映,已引起该局重视,该局邓局长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工商局:“五丰市场”曾因“无照”被处罚
  今年1月8日,淮安市五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试营业。1月9日,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浦分局下达“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理由是:该市场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月20日,工商局向该市场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听证告知书。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浦分局一位骆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市场今年3月10日在工商部门办理并领取了相关证照,由于工商部门对企业实施帮扶政策,所以,在企业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因此,并未对该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追究。
  在记者出示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有关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要按照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以及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防止批发市场之间的恶性竞争的相关内容时,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当时在办理该市场的相关手续时,工商部门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的,对于是否是重复建设,工商部门也无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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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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