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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家银行涉嫌违约

http://www.dffy.com 2006-11-29 9:22:43 作者:施为飞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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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取款的过程中意外发现自己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在人民币存款业务计息时不是按照每月实际天数计算,大月31日这一天都没有计算利息,这样下来,银行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随即,记者在对南京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采访中得知,目前南京大多数银行,基本上都是按一年360天给储户支付利息的。
          360天计息也可使储户受益?
  27日,记者电话采访南京各大银行的客服热线后发现,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几乎全部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只有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规定,两家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60天计算年利息,但通知存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来计算。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业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央行2005年出台的规定,日利率=年利率(%)÷360。商业银行既可以按照每年360天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365天来计算,但按360天计息也可使部分储户受益。以2005年1月1日存10万元定期存款为例,如存期为13个月(前12个月为定期,后1个月为活期),那么,2006年1月存期足月的情况下,银行向储户支付的月利息约为48.9元。如果银行按一年365天计息,那么,银行相应支付的月利息则为49.8元,后一种计息方式储户可多得近1块钱的利息;但大多数用户不是月头月尾这样的足月存取,如果这笔钱的存期为1年零15天,按360天计息,每日利息相对较高,银行由此支出的利息为24.4元,按365天计算的话,银行应支出的利息为24.09元,反而较少。
          为何银行存贷利息结算不一?
  对于银行方面表示按360天计息可使部分储户受益这样的回答,市民们均表质疑。有储户发现,许多银行在支付存款利息时,按一年360天计算,但在收取贷款利息时,却按实际天数365天(闰年366天)计算。
  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贷款50万元20年期限的话,按房贷利率6.84%计算,1万元贷款日利息1.9元,一年多算的5天利息为9.5元。经过粗略计算,20年50万要多付利息4750元。与存款业务相比,贷款业务多算了5天利息,贷款者显然不应该承担增加的这份利息支出。
  采访过程中,储户们普遍认为,既然一年有365天,两种计息方式又均为央行规定所允许,而且无论是按365天和按360天计算利息,总体差别很小,那银行为什么不能顺应民意,统一改为按365天计算利息呢?这样既增加了透明度,储户也不会对此产生误会,存款时心里也更踏实。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银行在普通存款利息计算中,一年只以360天计算。但是,此标准只针对个人储户,对法人储户银行则按365天计算利息。另外,贷款利息也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的。
          抹去5天的利息是违约行为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郝党权律师对此表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户只要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就应该支付利息,存多少天就应该支付多少天利息。利息是一种给付行为,少给付则存在违约,因为一旦将钱存入银行,就等于与银行签定了储蓄合同,储户与银行便存在了合同关系,无故抹去储户5天的利息就是一种违约。
  郝律师表示,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同时,储户完全有权利要求银行返回其所应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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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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