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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肉未吃到 惹得一身骚 南通一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引来官司缠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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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2-5 18:52:25 作者:砚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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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某建筑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原本想通过出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给包工头王某,以图获得数目可观的管理费,未料到管理费未收到,却不断接到法院的传票,引来连环官司缠身。
王某是一名从事个体建筑施工的包工头。2004年9月,王某接到南通市开发区某公司的一项建筑工程,由于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才能对外承接工程,王某便把目光瞄准了具有资质证书的南通某建筑公司。王某以挂靠该单位承接工程、交纳管理费的形式,利用该建筑公司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王某向该建筑公司承诺,施工期间的所有人员工资及材料费具有其负责支付。然而,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王某以该公司的名义欠下了大量的材料款及人员工资。王某在完成了90%的工程量后,与该建筑公司发生矛盾,该公司另派他人到工地负责施工,王某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放入自己的腰包后离开了工地。由于王某迟迟不予支付欠款,致使材料供应商和工人们纷纷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至今年11月止,港闸法院受理10多起此类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执行,该建筑公司为王某对外垫付了几十万元巨款,从而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王某并不领情,早将当初负担所有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的承诺抛至九霄云外,拒绝承认公司的垫付行为。
另外,由于王某在施工中还向该公司借款数十万元,一直不予归还。该建筑公司无奈之下,只得再与王某对簿公堂,要求王某一并返还公司的垫付款及借款。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了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港闸法院依法确定挂靠协议无效,建设公司承担了垫付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垫付的款项,但管理费依法得不到支持。建设公司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倒贴了不少款项和诉讼费用。
据悉,目前,王某挂靠另一家建筑企业时从事建筑施工对外产生的多起债务纠纷,许多债权人也陆续诉至港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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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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