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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代办车保竟“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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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2-7 10:17:21 作者:徐曼 卓华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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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提前还贷,惊讶地发现原先跟汽车销售商约定办理三年的车辆保险竟“缩水”成了两年,造成一年内该车空保。惊讶之余,消费者气愤地向消协投诉汽车销售商欺诈。日前,经过宿迁市宿豫区消协调解,沭阳县消费者陈先生拿到了5000元赔偿。
陈先生2003年9月28日在宿迁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帕萨特1.8T型轿车一辆,购买轿车时按揭贷款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的同时应当办理车辆保险。于是,陈先生在购车之日就将该车的三年保险款一次性交给汽车销售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帮助该车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三年,保费共计1.68万元,当时办理了保险手续。然而过了三个月左右,汽车销售商告诉陈先生必须把保险改在天安保险才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当时该公司经理多次做陈先生的工作,并承诺在天安保险仍为该车购买三年保险且险种不变,陈先生这才同意更改。2006年12月,陈先生提前还清贷款,在银行才发现该公司只为他的车购买了两年的保险,共付保费约0.99万元,造成期间该车一年没有保险。陈先生惊讶之余也出了一身冷汗,幸亏空保期间,车子并未发生任何事故,否则后果十分严重。很明显汽车销售商在代办车险的问题上欺骗了陈先生,不但没有履行承诺,还昧下了6000多元保费。事已至此,陈先生向该公司提出退还多余费用,但该公司拒绝退款。宿豫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是汽车销售商表示,从人保退保时,实际损失了一部分保费,只结余了5000元左右,如果按三年办理保险,陈先生预付保费不够用。消协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销售方刻意隐瞒了车保缩水的问题是毋庸置疑的。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但在本案中消费者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也没有提出增加赔偿的要求,经过消协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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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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