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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违约让银行“挠头”

http://www.dffy.com 2007-2-28 10:24:25 作者:朱浩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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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2年来上海房贷的不良率上升了7倍多。在江苏,这一现象也不乐观。据记者网上查询泰州银监分局客户大额授信系统显示,个人商住房贷款违约率呈不断攀升趋势。2006年末,该市7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个人违约客户信息有191条(指连续3次及以上违约的客户),比年初增加139条,增长267.31%。

  违约原因多多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信贷科韩明科长告诉记者:目前,该支行有5000多个人商住房信贷用户,由于南京的住房市场空间大,客户驳杂,导致个人商住房信贷质量良莠不齐,出现了一些个人房贷违约现象。他介绍说,有的信贷户因家里发生意外变故或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家里成员生大病、成员就业岗位发生变化、小孩出国留学或发生车祸产生赔偿等,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和预收入下降,不能正常还贷;银行对借款人承贷能力审查不严,使部分借款人通过虚高的收入证明获取高额贷款,最终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也是原因之一。但也不排除部分借款人不诚信,尤其是那些蓄意拖欠贷款的“拖欠专业户”。

  房产抵押执行难

  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最终将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对这些违约客户,韩科长最感到头疼的是法律上的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矛盾源于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最高法院规定个人房屋不得抵债,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但实际上是由商业银行承担了公共住房保障的职能;而对于银行来说,向高收入购房者借贷风险较低,银行当然更愿意把钱贷给他们,这就使得低收入者贷款购房反而得不到保障。

  个人征信系统发挥作用

  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中,均采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把查询信用记录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条件。截至2006年末,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下一步,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的环保信息等,都将纳入该系统。

  记者在采访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某支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的范经理时,他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在审查某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查询其内部业务系统发现,该客户及其配偶在本行已各有1笔贷款,余额为100多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还有10多笔个人住房贷款,而且都发生在近1年内,总贷款余额近700万元,月还款额共计9万多元,与其收入相比,偿还能力明显不足。

  银行认为,该客户及其配偶的10多笔贷款虽然还款记录正常,但在短期内连续多笔贷款购房的行为已经不属于个人住房消费,具有明显的投机倾向,信用风险较高。由此,该行拒绝了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贷款买房应量力而行

  专家建议,年轻人贷款购房,还款年限选择15至20年较为适中。若贷款年限过短,还款压力相应较大,一旦工作发生变更可能导致无力还贷。但如果预期自己未来收入会大幅增长,不妨选择较短的还款期限,这样可少付利息。若有住房公积金的年轻人,购房时能用公积金就尽量用,这样也可少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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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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