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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车主质疑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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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5-22 15:11:04 作者:陶恩晋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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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特别提到,交强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把行政性的规则和制度跟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结合在一起。 “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法律,要求每个车主都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缴费;另一方面,这些费率的制定和赔付额都是按商业法则在运作。在这些行政制度和商业法则的共同作用下,结果是按商业法则的运作成本让有责方承担;运作过程的修订让保险公司负责。” 易宪容说,他从去年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行政规定和商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对谁有利?显然在这样一个规则中,最有利的是保险公司,最没有利的是被保险人,是我们消费者,毕竟这是强制性的。” “交强险以强制性的方式来收费,那么这个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强制收费作为行政制度,整个费用是否达到制定交强险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要把每一个环节都界定清楚,每一个责任和权利也都要界定清楚,这样就可以达到真正保护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相关权益。如果不是这样,那交强险就成了保险公司盈利的工具。” 那么,作为经济学家,易宪容对交强险问题又是如何看的呢? 5月16日,记者再次致电易宪容。 易宪容在电话中表示,对此他也正作更深一步的思考:“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有学者把法治分为‘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前者为政府用制度规则来管制民众与企业;后者是用制度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及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由此,也就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 如何才能让“依法治国”成主流?“这里大都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度规则的实体性问题,二是制度规则的程序性问题。” 易宪容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市场制度一定要在一整套非市场化的政治制度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下,当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或某个阶层时,社会将出现并保持不公平制度。掌握权力的阶层就会通过制度规则的设立,千方百计地来保护他们个人利益,而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处在制度设立的不确定的状态中。” “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共同的利益取向,消融了现代市场化演进中核心的权力分散和制衡机制。因此,制度规则设立的程序性问题应该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即好的制度规则如何来确立。” 易宪容表示:“制度规则的设立,是社会整个相关利益者反复博弈。现在为什么会出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就在于这些市场的制度规则并非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是少数利益集团制定的。这个市场一开始就是利益失衡,现在只能希望通过制度上的修补来调整。”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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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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