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财经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我代表车主质疑交强险”

http://www.dffy.com 2007-5-22 15:11:04 作者:陶恩晋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易宪容特别提到,交强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把行政性的规则和制度跟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结合在一起。
  “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法律,要求每个车主都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缴费;另一方面,这些费率的制定和赔付额都是按商业法则在运作。在这些行政制度和商业法则的共同作用下,结果是按商业法则的运作成本让有责方承担;运作过程的修订让保险公司负责。”
  易宪容说,他从去年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行政规定和商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对谁有利?显然在这样一个规则中,最有利的是保险公司,最没有利的是被保险人,是我们消费者,毕竟这是强制性的。”
  “交强险以强制性的方式来收费,那么这个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强制收费作为行政制度,整个费用是否达到制定交强险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要把每一个环节都界定清楚,每一个责任和权利也都要界定清楚,这样就可以达到真正保护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相关权益。如果不是这样,那交强险就成了保险公司盈利的工具。”
  那么,作为经济学家,易宪容对交强险问题又是如何看的呢?
  5月16日,记者再次致电易宪容。
  易宪容在电话中表示,对此他也正作更深一步的思考:“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有学者把法治分为‘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前者为政府用制度规则来管制民众与企业;后者是用制度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及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由此,也就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
  如何才能让“依法治国”成主流?“这里大都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度规则的实体性问题,二是制度规则的程序性问题。”
  易宪容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市场制度一定要在一整套非市场化的政治制度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下,当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或某个阶层时,社会将出现并保持不公平制度。掌握权力的阶层就会通过制度规则的设立,千方百计地来保护他们个人利益,而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处在制度设立的不确定的状态中。”
  “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共同的利益取向,消融了现代市场化演进中核心的权力分散和制衡机制。因此,制度规则设立的程序性问题应该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即好的制度规则如何来确立。”
  易宪容表示:“制度规则的设立,是社会整个相关利益者反复博弈。现在为什么会出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就在于这些市场的制度规则并非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是少数利益集团制定的。这个市场一开始就是利益失衡,现在只能希望通过制度上的修补来调整。”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陶恩晋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保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起争议 律师事务所状告保险公司败诉 (2008-8-4 15:40:06)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怎么办 (2008-8-1 19:22:37)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还需理赔保险金吗 (2008-7-31 9:29:38)
· 家庭成员造成被保险人财损时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追偿 (2008-7-31 9:28:28)
· 获得财保理赔后能否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008-7-31 9:25:34)
· 约定同责理赔50% 缘何判决全额支付 (2008-7-31 9:16:07)
· 天下奇事:医院积极主张医疗事故 (2008-7-22 19:04:14)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008-7-22 13:57:10)


上一篇:全民炒股的法律风险有多大? (2007-5-15 16:28:06)
下一篇:售后包租:“美味蛋糕”还是“定时炸弹” (2007-5-24 14:06:34)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