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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杨白劳官司”如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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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10 11:32:05 作者:王妍 郑凤金 赵增尧 宋世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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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一个典型的问题是高利贷纠纷。我国的立法对高利贷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作了规定。最高法院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贷款视为高利贷。面对层出不穷的高利贷纠纷案件,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本期以典型案例展示这一问题。 伪造假证借高利贷判还本息 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以及钟月玲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邓杰伪造了前妻钟月玲的证件作为抵押,向胡天磊贷款7万元,却没有还一分钱。索款未果的胡天磊将邓杰起诉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事实面前,骗局被揭穿,泉山法院一审判决邓杰向胡天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约定利息7070元、违约金14000元,案件受理费208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邓杰负担。邓杰聪明反被聪明误,吞下了自己酿成的苦果。 他盯上了前妻的房子 2006年年初,经营了几年五金生意的邓杰不满足于在城郊结合部开一家小店面,他一心想到市中心去租更大的店铺拓展业务。可到市区一考察,邓杰气馁了,市区门面的租金比城郊高很多,再加上进货、聘用店员、管理费等费用,自己全部的积蓄投进去都不够,还有七八万的缺口,这么多钱他一下子绝对筹不到。 2月中旬的一天,邓杰无意在报纸上看到一组放贷信息,他眼前一亮,这不是一条筹钱的路嘛!邓杰拨通了放贷人胡天磊的联系电话,胡天磊告诉他,要贷款必须得有个抵押凭证,比如房产证之类的,免得以后还款没有保障。邓杰再次为难起来,自己早在2004年8月就和前妻钟月玲离婚了,房子判给了前妻,自己现在就住在租来的门面房里,根本就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拿不出什么可以抵押的家当。眼看筹钱的希望再次破灭,在赚大钱的欲望驱使下,邓杰决定铤而走险,在前妻钟月玲的房子上打主意。 假证件骗来了贷款 邓杰冥思苦想,制定出一套周密的借贷计划,并着手开始实施。他先是以五金店工商审核为由,向前妻钟月玲要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为了让钟月玲相信,他还写了借条,保证三日内归还。毫无戒备的钟月玲信以为真,把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一并交给了他。随后,邓杰按街头制做假证件的电话,找人伪造了钟月玲的身份证、与邓杰的结婚证以及钟月玲与邓杰的委托书,并将钟月玲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进行了复印。制作完假证件,邓杰将所有证件都归还给钟月玲,这一切没有引起钟月玲丝毫的怀疑。为了让借贷顺利进行,邓杰还找了一位与钟月玲相貌有几分相像的女子一同前去借款,企图瞒天过海。 筹备完假证件,邓杰再次拨通了胡天磊的电话,要求借款。双方见面后,邓杰花言巧语,信誓旦旦,用假证件、假签名骗取了胡天磊的信任。2006年3月8日,邓杰以邓杰、钟月玲的名义与胡天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邓杰、钟月玲向胡天磊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借款年利率为18%;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如超过15天则应向出借人支付20%的违约金;并写下《具结书》。为了保险起见,应胡天磊的要求,双方还到徐州市公证局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的主要内容为:《借款合同》、《具结书》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指纹均属实。 7万块被他赌光了 胡天磊放心地将7万元人民币交到了邓杰手上,有了资金的支持,邓杰准备在商场上施展身手,大干一场。可商场风云莫测,五金生意并没有像邓杰期望的那样越做越大。不得志的邓杰为了排遣郁闷、打发时光,开始赌钱。初上赌桌的他输多赢少,可越输他越想翻本,越想翻本越输,一步步陷进赌博的泥潭,无法自拔。没多久,他本想扩大经营的7万元钱全部输光了,而离8个月的还款期限却越来越近,邓杰开始害怕。 2006年11月初,胡天磊就开始打电话提醒邓杰该还款了,让他提前准备好本息。邓杰嘴上支支吾吾答应,心里却很明白,自己根本还不上这么一大笔钱。他索性把库存的货物低价清仓,店面退租掉,逃之夭夭。到了还款的日子,胡天磊一打邓杰的手机,已经停机,到店面一看,人走店闭。胡天磊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找到钟月玲,却发现邓杰和钟月玲早已离婚。胡天磊又多方联系,打听邓杰的下落,均音信全无。无奈之下,2007年6月1日,胡天磊到泉山法院,将邓杰和钟月玲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违约金。 人跑了欠款仍要赔 法院认定,被告邓杰持伪造的“钟月玲”的身份证及其与“钟月玲”的结婚证伙同他人到原告处,以邓杰与“钟月玲”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并骗取公证,向原告借款7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其与原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应当是双方就借款问题达成的合意,原告也已将借款向邓杰发放,其应当按约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依照借款合同要求被告邓杰偿还借款及约定利息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判决被告邓杰向原告胡天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约定利息7070元、违约金14000元。 虽然邓杰未到庭参加诉讼,至今仍下落不明,但无论他逃到哪里,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都会背负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和精神枷锁。 借贷买股票 朋友成冤家 本想借钱买股票发一笔小财,没想到股市风云大变,没赚反蚀,不仅欠了一屁股的高利贷,而且多年的好朋友就此变成了冤家。2007年1月18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谢莉洁偿还原告方世强借款本息8万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4830元。尽管这一长达两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但一对多年的好朋友从此却成了冤家。 方世强和谢莉洁是多年的好朋友,从小一起长大,一直以兄妹相称。2005年,谢莉洁在徐州某投资公司做业务员时,介绍好朋友方民强购买2万股四川正兴公司的原始股权,价格为7.6万元,但该股票至今未能上市。2006年10月18日,方世强找到谢莉洁要求退还购买股票款,本是好心做好事的谢莉洁却给方民强出具了一张8万元的高息欠条,其中的4000元利息约为年息20%以上。而方世强拿到欠条后则多次找到谢莉洁索要这8万元钱,谢莉洁因一时拿不出这笔钱,被方世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谢莉洁给付借款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方民强称自己对股票没有任何兴趣,是因为受到了谢莉洁的欺骗才购买了她推荐的股票,同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被告谢莉洁于2006年10月18日出具的欠条一张,上面写明“今借方世强捌万元正”。谢莉洁则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那张欠条是应原告为应付其妻子追问钱的下落才写的,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于原告向法庭提供的那张欠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说,2005年我在投资公司做业务员时,介绍原告购买20000股四川正兴公司的原始股权,总共是76000元。因为原始股一般都是翻倍稳赚,所以才推荐给他,但没想到这支股票未能按期上市。2006年10月,原告找到我说他的妻子一直追问这笔钱的下落,让我给他出具一张欠条,说是借给我用了,而且利息还特别高,所以我才写了一张含4000元利息的80000元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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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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