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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地上的地下钱庄

http://www.dffy.com 2008-1-11 14:36:09 作者:宋世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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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对于行为恶劣的高利贷是否就无法打击了呢?倪队长介绍说,许多放高利贷的民间贷款机构为了补充资金源,常常会拉拢大量公众放款,因此可依据涉嫌非法吸储的法律来打击查处。

  在这些案件中,最为典型的当然是不久前深圳破获的“杜氏”钱庄案,该钱庄在短短1年半时间内,非法交易金额高达43亿元,通过地下钱庄,大量非法资金流入股市、楼市。

  如果是从金融机构骗取了信贷,再转手放高利贷,则涉嫌了高利转贷罪。另外,高利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也涉嫌了非法经营。公安部就此问题有过批复,明确认为可以适用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侦办。事实上,许多案件也都采用的是这种途径。

  尽管如此,倪队长仍表示了遗憾,他说:“如果法律能够明确认定高利贷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又何必再绕道非法经营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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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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