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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 江苏股民全部获赔

http://www.dffy.com 2008-1-16 10:16:51 作者:孙敏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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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本报曾经报道过的“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第一大案”(见本报2005年1月28日A3版《6000股民博弈“东方电子”》),已于2007年7月结案。该案涉及原告6989位股民,涉案金额达4.4亿多元。2007年8月,青岛中级法院向95%以上股民(尚有5%股民因为开有多个账户以及不符合赔偿条件等原因尚未处理)的代理律师出具了调解书。在法院的调解下,东方电子愿赔付65%股票,股价以6.39元作为计算基础。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为被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东方电子”于1997年1月21日上市,在其股价出现飞速上涨后,大批股民购入东方电子。2001年,东方电子爆出高管财务造假问题: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以来,“ST东方”先后因内部职工股套现和资金炒作获得收益,合计有17.08亿元。并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此消息一出,东方电子股价一落千丈。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调查“ST东方”,其炒股收益被确定为10.39亿元(税后净利润)。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在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原董事长)、高峰(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和方跃(原财务总监)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
  我省参与代理的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秀平告诉记者,他所代理的84位股民,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股民获赔150多万股,日前已经全部到账。而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昨也向记者表示,他代理的南京135名股民的获赔也已到账。
  汪秀平向记者分析认为,东方电子“以股代债”,选择用股票赔付方式,以每股6.39元的合适价位,在牛市和解,给股民带来巨大的心理预期,股民就很愿意支持和解方案。而股票是控股人即由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赔付,并不是由被告自己支付现金,就使得被告的元气没有因诉讼而受伤害,这样被告就可以一心一意发展经营,为股价有良好的预期表现打好基础,这也是股民所愿意看到的。
  据了解,东方电子案能够顺利解决,得益于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时烟台国资委、发改委的决策。在东方电子的股改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明确表示由东方电子国有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约6000万股股票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业内人士认为,东方电子集团能够主动作出用股票赔付的承诺,对于以后类似案件的解决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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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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