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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科长买别墅得了便宜犯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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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31 11:00:52 作者:李明耀 王爱莉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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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某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构成受贿罪获刑七年。昆山市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某作为房产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与房产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在昆山某房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6945元,构成受贿罪,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这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认定对那些想以“职权”占便宜的人敲响了警钟。
王某是昆山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别看王某只是一个科长,官虽小权可大,手中的一支笔捏死了各路房产开发商的“脉门”。在昆山,无论多大的房产公司要开发什么房产,都要等着他审批,只有他签字后才能破土动工。2004年3月,昆山某建设集团所属的置业有限公司要将玉峰山庄原规划4幢双拼别墅变更为独栋别墅。王某在得知别墅开工时,即以口头方式预订了1108号(面积413.89平米)。他定的这幢别墅,不仅紧邻江边,更可将昆山唯一的一座山峰——玉峰山的景色尽收眼底,这样的别墅在昆山难觅其二。就是这样稀缺房源,王某既未谈购房价格,也未付定金和签订购房合同,他认定房产开发商会来找他。
果然,2005年别墅竣工时,房产公司考虑到王某的特殊身份,特地派公司一名副总来到王某办公室,向王某征求购买别墅的“合理价格”,王某含含糊糊未置可否。碰了个软钉子的房产公司不敢怠慢,立刻召开董事会,专门讨论给王的别墅价格,决定在原定价格6000元的基础上优惠200元。带着这一价格,房产公司第二次登门征求王的意见,王某却说,他无权干涉房产公司价格,买别墅的事尽管找他妻子商量。
房产公司无奈之下,再次召开董事会,讨论结果是再给王的别墅每平米优惠300元,最后确定价为5500元每平米,优惠总额为206945元,优惠幅度超过了8.3%。根据该房产公司的规定,卖房过程中最高可以优惠2万元,公司董事长最多也只能让利2%,对于这样的“优惠”,王某终于不再提出异议。
王某此举并未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一分钱的现金,不过以权谋私,仍逃不出法网。2007年6月,昆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对王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反贪部门扣除该房产公司可优惠的2万元,认定王某在购买别墅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房产公司购得别墅,收受人民币186945元,涉嫌受贿罪。
法庭上,王某不停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并没参与别墅的定价,具体房价都是由我妻子与房产公司洽谈,更何况目前房价虚高,每平米优惠500元只是去掉了房价的水分,不存在受贿行为”。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罪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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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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