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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著作权 北京一公司一次维权起诉无锡14家单位

http://www.dffy.com 2008-4-16 20:11:30 作者:张浩 酆芳 陈其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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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嘉华苑公司起诉了11起涉及无锡14家单位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标的达35万余元。”4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两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涉案房产公司为单幅摄影作品支付了6000元。2005年至今,该院已受理北京嘉华苑公司为原告的案件53起,涉案标的210余万元,涉及10多个行业60多家单位。

  北京嘉华苑公司发现无锡某房产公司在某报社发布的广告中没有经过许可,使用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另10起案件皆为此类。而涉及这些著作权纠纷,都与名为《中华图片库》的系列光盘有关。据该公司称,这套光盘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嘉华苑公司拍摄制作并对图片库中所有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在产品包装中均附有版权声明,详细指明了授权手续和条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摄影作品。

  2005年以来,北京嘉华苑公司足迹遍及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江西等省市,通过几十次诉讼以原告身份主张其享有的摄影作品著作权。而侵权者总以“老面孔”出场,从2005年至今,无锡市中级法院已受理北京嘉华苑公司为原告的案件53起,涉案标的210余万元,涉及商贸、房产、家电、制药、教育、银行、医院等10多个行业60多家单位,并通过户外招牌、平面广告等形式实施侵权行为,其中与发布广告的报社相关的案件达24起。

  侵犯著作权被“成片打击”,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常用手段,该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认为,从诉讼成本、效率以及赔偿等方面考虑,权利人一般会起诉多个侵权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地区一段时期在依法保护与合法享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状况。近年来,无锡地区30多家网吧因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纠纷遭到广东同一文化公司的起诉,涉案标的110余万元;有20多家企事业单位被同一作品作者起诉,涉案标的80余万元。而北京一家公司在江苏提起60多起侵犯著作权诉讼,并轻松获赔100余万元,原因也就在此。

  如何避免户外招牌、平面广告等中的侵权行为?办案法官提醒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要为了省事方便,随便从一本画册中进行图片扫描或者从网络上下载后,经过技术处理就据为己用。而应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做到合法制作,依法使用,小心应对才可为自己免责,这既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保护,也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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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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