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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在ATM机上方安装摄像头 银行疏于管理承担六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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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6-26 19:52:52 作者:庞清海 王健军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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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银行营业厅内安装摄像头盗取储户卡号和密码,随后取走储户银行卡内的存款。由于案件没有侦破,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银行泰州市分行给付原告蒋某人民币37758元并支付利息。
2007年4月2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告下属某支行ATM自动取款机室安装了录像设备。其间,蒋某到该ATM机室存款。2007年4月25日,蒋某发现自己卡上62930元已被他人取走,即与被告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被告辩称,其已妥善履行了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和多项义务,尽到了谨慎管理和告知责任。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将一简易录像设备粘于ATM机器上方,肉眼清晰可见,且外形与ATM机具可以明显区分,原告疏忽大意,未尽到普通人一般注意义务,使密码泄露给犯罪分子,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建立存款关系后,被告向原告交付银行卡即为合同成立。犯罪嫌疑人通过粘贴录像设备得知了原告的密码和卡号,并不能取到款,仍需伪造银行卡。银行对伪造的银行卡没有识别,是管理上存在漏洞。银行对原告的款项被冒领也有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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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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