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立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全国婚姻档案联网尚需时日

http://www.dffy.com 2006-2-12 23:20:23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民政部于5日公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说,将把以前各省独立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以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但记者采访发现,要实现全国婚姻情况联网查询,尚需时日。
                             婚姻档案查阅率逐年增高
    南京市鼓楼区档案局局长勾文迪9日向记者表示,尚没有接到有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正式具体文件,只是从媒体上了解到办法实施的相关信息。但他介绍说,随着离婚、购房、拆迁、出国等现象的增多,婚姻档案的利用率逐年增高。2005年,鼓楼区档案馆全年接待1500人次查询各类档案,其中婚姻类的档案查询人次有1000人次之多,占到总数的2/3左右,婚姻类档案成了查阅率最高的档案。这其中,因为结婚证丢失,以办理离婚目的来查档的又占到一半多,其次是来开单身证明的。
    勾文迪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定,有关婚姻登记的档案一般10年以后,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同级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因此,婚姻登记的档案管理一般以10年为界,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档案馆负责。目前民政、档案两部门各自的网络系统不同,要实现婚姻登记情况全国联网,肯定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他说,民政部门因为办公条件有限,大量的婚姻档案没有场所存放,往往提前移交给档案馆。鼓楼区档案馆目前就保管了2002年前全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前已经实现目录的电子化管理,但具体档案还是书面文本保存。
而当事人来查档、开证明的,区档案馆只能为当事人出具在该区的相关登记记录的证明。
                            我省尚不能实现网上查询
    记者了解到,国内上海、成都、广州、沈阳等地已经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情况数字化联网,我省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全省网上查询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朱龙英副处长告诉记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长期以来,因为乡镇合并等各种情况,婚姻登记的文书档案很容易丢失,办法颁布实施后,对规范婚姻档案方面的管理肯定有好处。
新实施的办法首次对婚姻登记情况的电子文件作了要求。朱龙英说,民政部提出逐步实现婚姻登记情况全国联网,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是一个趋势。但对于我省来说,因为资金、技术等各方面问题,婚姻档案联网暂时还不能够实现。她说,我省经过多年努力,已逐渐将在乡镇的婚姻登记收归县区,但因为县、区的专职登记员的编制以及相应的工作经费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对婚姻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难度仍相当大。
                             持有效证件可查档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韬很早就注意到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他高兴地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这是从律师实务角度来看最有利的规定。
    他介绍说,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藏匿了结婚证,法院就需要当事人出具夫妻婚姻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开这样的证明,往往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这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往往做不到。按照这个办法,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就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的登记档案;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还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这肯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诉权,也有利于律师开展工作。
                             判决书入档尚需最高法院相关通知
    新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目前,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婚姻登记条例》,由法院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入婚姻登记档案。
    但法院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有调解解决的,也有判决结案的,这类婚姻情况的文件怎样纳入档案管理呢?长期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某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只向当事人进行送达,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形式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只是两个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并不能约束法院将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档案部门进行管理。从实践角度看,婚姻档案实现全国统一登记肯定是好事,但如果要实现所有的离婚判决书收入婚姻档案,还需要最高法院出台相关通知。


  查看孙敏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婚姻档案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孙敏

相关文章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福音 (2006-2-7 20:28:51)
下一篇:该不该为博客立法? (2006-3-2 14:54:3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