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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就业歧视”呼唤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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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8 14:04:49 作者:郑弋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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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香华诉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干部退休中的性别歧视案:2005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以该行出纳科副科长周香华(女,1950年1月出生)已到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平顶山支行要求其办理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相抵触,且有违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缺乏必要的合理基础,遂诉至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0月裁定,对周香华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周香华不服仲裁,依法向平顶山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2月,湛河区法院以建行平顶山支行办理退休依据合法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通过网络对“就业歧视”进行搜索,共搜索到相关网页356000篇,所提及的就业歧视也是五花八门,除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疾病歧视,甚至还有婚姻歧视、血型歧视、属相歧视等。不容乐观的是,遭遇就业歧视的诉讼者,尚无一胜诉。而目前江苏尚无一例就业歧视方面的诉讼。 批准公约: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在《消除就业歧视国际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的演讲中,介绍了消除就业歧视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消除就业歧视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和消除就业歧视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根据她的介绍,从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它所追求的目标就是消除歧视,最后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从那时起到现在,在国际劳工标准中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标准有187个公约、197个建议书,按照国际劳工公约的监督机制来划分,可分为基本劳工标准、优先劳工标准和一般劳工标准。其中,在就业领域消除歧视的基本国际劳工公约又称为核心国际劳工公约,主要有:195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林燕玲教授介绍,我国刚刚批准这个公约,批准和实施111号公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主要有几个方面:中国批准公约重要意义耐人寻味,政府的责任在于为社会成员创造一个人人平等的就业环境;批准《公约》实际上是展现出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的姿态,消除就业歧视,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的选择;批准《公约》标志着中国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认识更加清醒;并培育和提升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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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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