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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解读

http://www.dffy.com 2007-9-11 7:24:57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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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大上级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工作的力度方面,上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积极参加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察,主动向党委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和调整的建议,严把领导班子人选任职资格和条件关,推动实行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差额推荐考察,坚持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切实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上级检察院可以通过派员旁听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审查会议记录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关于深入开展巡视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党内监督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上级检察院要适时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院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上级检察院负责人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与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按规定在做好向本单位述职述廉的同时,分别于届中或换届前一年向上一级检察院报送工作总结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地方各级检察院党组成员个人有关事项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

  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上级检察院要坚持和完善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深入。

  【解读六】

  完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检察院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违法办案造成冤、错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和改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考评。建立和完善对下级检察院全面工作的考评体系和办法,引导下级检察院自觉执行上级决策与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度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检令贯彻执行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对以各种理由违反规定,迟报、漏报和不报重大事项,甚至弄虚作假的,应当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阳奉阴违,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报告备案或提请批准而不上报,或者严重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级检察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或拒不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和指示、违反高检院关于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解读七】

  上级检察院要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上级检察院要支持下级检察院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于因严格执法而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的检察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护,必要时依靠党委、人大协调解决。

  上级检察院要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在法律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实行领导,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上级检察院要努力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完善和加强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检察院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对下指导、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增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对下领导和指导的质量和效率,防止政出多门和拖拉延误。要主动接受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经常通报情况,虚心听取批评和意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征求和倾听下级检察院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检察机关的业务开展、人员素质、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差异,搞好分类指导,帮助解决下级检察院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检察院要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项检察工作中都要坚持和落实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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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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