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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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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0-29 9:52:28 作者:张晓松 杜文景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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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也不宽,甚至存在不少规划空白区。有的省辖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仅为三分之二,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覆盖率更是不到一半。
这些问题正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一部规范城乡一体规划的法律的深层次原因。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法律出台的背景时表示,城乡规划法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
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
汪光焘表示,城乡规划法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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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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