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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简述

http://www.dffy.com 2008-3-9 19:40:43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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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有关的立法信息,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向新闻单位开放;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的会议,经过规定的程序,向新闻单位开放;法律通过后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回答社会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开通中国人大网,重要法律草案的有关文件和资料,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刊登。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改进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方式。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进行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提前介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审议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作必要的准备。法律委员会坚持逐条审议法律草案,认真研究采纳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立法工作机构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并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立法服务工作不断加强。

  ━━加强沟通和协商,处理好各种关系。立法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常常存在不同的意见,处理好同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对提高立法质量至关重要。常委会强调,立法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协商,集思广益,努力达成共识;遇到分歧较大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反复研究协商,力求提出既符合立法宗旨又能够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不急于提交表决,不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问题,而是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同各方面反复协商,以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在审议物权法行政许可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草案的过程中,都经过反复研究、协调、协商,使有争议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使通过的法律更加符合实际,通过后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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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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