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手快”的网站“想出手时就出手”
去年12月7日,记者采写的“车险经营的一股逆流”在本报刊出并被同日新华报业网全文转载。考虑到此稿较好地揭示了车险诈骗对整个财险经营带来的灾难性影响,加上自己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记者遂将此稿补充修改,提供给《民主与法制时报》。
12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专家呼吁:狙击车险诈骗”为题,刊出了记者以“郑直 黄河”为笔名采写的专稿。当日上午10时04分,《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合作伙伴——新浪网将其更名为“车险诈骗案频发及其典型案例”(下称“车险”稿),在互连网上发布。几乎就在同时,许多靠“网摘”装点自己版面的“网站”迫不及待地动手了——

同日11时10分,中国金融网一马当先,仅在1小时06分后,就将首发于新浪网上的“车险”稿进行了全文转载。
同日11时20分至16时53分,中国江苏网、和讯网、民族证券网、海南电信网、东方财富网、保网网、中金在线网、深圳之窗网、通吃岛证券网等争先恐后,目标一致,成为全文转载“车险”稿的第一梯队。
12月14日至本文发稿前,中国证券报网络版、中国外汇网、中国保险网、南方网、无锡指南网、中国信用在线网、中国律师调查网、中国影音网、中融网、重庆信用在线网、鞍山保险网、理财金融通网、大连保险网、汇邦理财网、齐鲁金融网、惠州信用网、广州理财网、华人保险理财网、北京保险律师网、菏泽信息港网、宁波保险网等30个网站也先后对“车险”稿进行了全文转载。
“网摘”有规矩 恪守却少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包括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在内的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在“网站声明”中也强调: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显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是转载他人作品的网站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是侵权。可是,早已习惯吃“白食”且信奉“法不责众”的网站却不会这么守规矩。在此,记者首先断言这些网站不会按规定主动支付转载稿酬,依据是近10年来,记者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作品被“网摘”的次数多达上百次,但却从未收到过一笔网站主动支付的转载稿酬,此次转载“车险”稿当然也不会例外。
如果说“网站”吃“白食”,对作者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权视而不见的做法早在预料之中,记者已能以一种平和而理性的心态对视的话,那么,近半数的转载“车险”稿的网站同时存在的侵犯作者署名权的做法实在让记者忿忿不平:他们明知在转载作品中必须注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也纯属举手之劳,但也懒得做。有的只注明了作品出处,“省略”了作者姓名,还有的只注明了作者姓名,“省略”了作品出处,如中国金融网、中国外汇网、东方财富网、汇邦理财网、齐鲁金融网、博华金融网、深圳之窗网、菏泽信息港网及中国律师调查网;更让记者怒不可遏的是,有的网站在转载时居然将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这两个表明作品属性的最重要参数同时“省略”掉了!如海南电信网、大连保险网、通吃岛证券网、惠州信用网、华人保险理财网和广州理财网等。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是怕著作权人寻踪觅迹,找上门来讨要说法?还是觉得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是前者,那么他们是掩耳盗铃,因为在搜索引擎高度智能化的今天,别说是自作聪明地“省略”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就是将稿件“砍头去尾”,重新编辑一番,有心人一样能通过主题词搜索很容易地发现蛛丝马迹,揪住侵权证据!如果是后者,那么他们显然是在玩火,一旦著作权人“不计成本”地较起真来,他们必输无疑。
面对责问 侵权者“理不直气颇壮”
5年前,当记者与互连网“第一次亲密接触”,曾和吃“白食”的网站交锋过。面对记者的责问,转载本人作品、长期未付也未打算支付稿酬的网站的回答虽然形形色色,但却都“理不直气颇壮”。有的认为:对于转载的作品,我们的通常做法是不主动向作者寄发稿酬,因为我们不清楚作者的通信地址。还有的表示:作者如果对我们转载他的作品有异议,我们可以将他的作品从网上删除。对此,记者当时就针锋相对地反驳过。认为他们那么做的真实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无视著作权法,不尊重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
5年后的今天,当记者面对愈加严重的“网摘”吃“白食”现象,深切感到,即使效法5年前的作法,结果可能还是得不偿失,但就这么听之任之,记者也实在不甘心。于是,记者选择了部分同时侵犯作者署名权的网站,进行了交涉——
中国外汇网的俞先生看来比较善于与外界打交道,在接到记者电话,弄清来意后,首先对“车险”稿的质量赞不绝口,强调如果不是好稿他们是不会转载的。记者需要的当然不是这些廉价的赞美。可一直到发稿时止,俞先生“会有一个说法”的承诺还是没有兑现。
惠州信用网在转载“车险”稿时既未注明作品出处,又“省略”了作者姓名,只在文末注明“来源:中国信用在线”的字样,侵权情节显然比较严重。该网站的一位小姐接到记者表明异议的电话后一方面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再给记者答复,另一方面在记者主张转载稿酬时居然问:“《民主与法制时报》没付过你稿酬吗?”记者最终没有等来对方答复的电话,等来的只是对方将“车险”稿从该网站“信用警示”栏目删除的结果。
中国律师调查网的刘先生接到记者的电话后,认为其网站是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的作品可以不支付稿酬;如果记者对转载一事有异议,网站可以把已转载的稿件删除。对此,记者向对方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任何“公益性”网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确实是公益性网站,记者可以放弃自己的主张;但问题在于,对方称自己为公益性网站的说法很可疑。在该网站的首页,“律师调查”、“投诉调查”、“受理范围”、“在线委托”等链接一应俱全,难道该网站只是在做“公益性”买卖?!如果该网站远“公益”而近“盈利”,即使现在已经把有异议的作品从网上删除,也不意味着已将以往侵权行为存在时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笔勾销。
中融网是所有转载“车险”稿的网站中最“出格”的,因为该网站不仅无意通过作品出处或通过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主动向记者转寄稿酬,而且公然将转载稿作了与众不同的处理:登陆“中融网>>保险系统专区>>保险案例”的页面,“车险”稿的链接赫然位于头条位置,点击后,出现在屏幕上的并不是“车险”稿的详细内容,而是“此信息为收费信息,请先登陆!”的字样。当记者就此与对方交涉时,接线的杜小姐经向领导汇报,同意在转载的“车险”稿上加上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此前,对方并不知道记者尚未进入该网站刊载“车险”稿详细内容的页面),至于记者主张的转载稿酬一事,该网站负责人蒋先生表示,可以按每千字80元的专家供稿的稿酬标准向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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