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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梨遭人追打 防卫过当获刑

http://www.dffy.com 2006-1-27 10:32:49 作者:郭玉祥 谭成德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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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作为一名外地人在他乡被追打,结果动刀捅成二人重伤的杨某,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5年7月24日22时30分左右,家住陕西省勉县镇川乡柴付村2组杨某在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鸡港桥河西草坪南侧的一棵梨树下准备摘梨子时,路过此地的张某以梨树是自家的为名,与同行的余某等人对杨某随意殴打。在杨某赔礼道歉后,张某、余某等人仍然追打。在被追打的过程中,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追在最前面的张某和余某捅伤。随后,杨某乘出租车到204国道,搭乘一辆大客车逃至山东省青岛市。当月27日左右,张某打电话到海安县公安局称其在海安打伤了人,想回来把事情了结,但其并未到海安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10月2日3时,杨某被青岛市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和余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均构成重伤。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余某等人未携带任何器械对杨某实施殴打,不足以对杨某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而杨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余某二人捅成重伤,其防卫措施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杨某未能根据公安人员的要求到公安机关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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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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