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民生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为1元保险费讨说法,究竟有多难?

http://www.dffy.com 2006-2-17 10:51:56 作者:陶恩晋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买票遭遇强制保险
  春节长假快结束时,回常熟探亲的南京市民老明赶到常熟市长途汽车站买车票赶回南京上班。
  在经过了漫长的排队和拥挤的窗口后,严冬里挤出一身汗来的老明终于幸运地买到了返程票。他攥紧车票,费力地挤出了窗口,走到人少一点的地方,开始清点售票员找的零钱。
  事先老明打听过,车票是84元一张,他付了100元,应该找16元。他数了一下手上的找零,发现少找了1元钱,却多出一张保险费为1元的抬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代保费收据)”。而就在前一天,老明在电视新闻中看到介绍,要求大家到车站买票上车,因为车票本身含有保险,万一发生事故,乘客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为什么人保公司会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前提下,又让自己加买了这份号码为0500793391的“乘客意外伤害险”呢?
  老明本来想去退掉这份保险,但这是春运时期,他看了看如龙的长队和拥挤的窗口,立刻失去了再挤一次的勇气。再则,自己被迫买了这份保险,错在保险公司,而不在自己,凭什么要自己挨挤受累地去退呢?想来,作为人保公司这样全国性的企业,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投诉及服务体系,来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
  
          小小保单问题多多
  2月7日,回到南京的老明准备向人保公司进行投诉,他拿出那张保单一看,却发现在这张巴掌大小的保单上没有任何与人保公司联系的方式,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字、经办、代理单位都是空白,只在保单的右下角印有一枚红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专用章”。老明很惊讶,作为占据国内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中国人保,无论保单上的保险费是多还是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单都应该是严肃、谨慎的,而从这份有着诸多空白的保单上看,显然有很多涉嫌违规的成分。这样一份中国人保的保单,让人有多少安全感可言呢?
  老明同时感到疑惑的是,自己在拿到这张保单之前,并不知道自己被保范围、被保期限以及如何索赔,在并非自愿的前提下买了这份保险,人保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属于强制卖保险?
  其次,由于这张保单上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如果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对乘客造成意外伤害时,被保险人如何证明这张保单是自己的,而不是其他途径得来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借此转嫁风险?
  老明仔细阅读了保单反面的“保险事项说明”,其中“保险责任”中列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本公司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而这份保单上并没有列明《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被保险人对此一无所知的前提下,这种“说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项说明”中还列明:“未尽事项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那么,这到底都有哪些条款呢?老明上网在“百度”搜索发现,居然没有完全匹配的搜索结果!老明登陆中国人保的官方网站查询,在“PICC保险大超市产品大全”下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也没有看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全匹配的险种,只有相近的《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意外,乘客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条款来索赔?
  此外,“保险事项说明”的“索赔事项”中列明:“如发生保险事故,须在5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按规定提供有关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这个“提供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的“规定”具体有哪些?作为一份保单应不应该说明?老明在中国人保的网站上查阅后发现,在相关的条款中,无一例外地都说明被保险人索赔时要提供“保险单”,而一份不完整的、没有被保险人签字的,甚至没有标明经办及代理单位的小保单,在索赔时能不能享有合法的地位?如果保险公司不认账,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如何证明这张保单是自己买的?
  而最令老明不解的是,在保单的正面赫然印着:“投保人申明:保险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本人已仔细阅知、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所填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事故不负保险责任。”老明不禁哑然:买这份保险并非自愿,如果当真保险公司对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为何不要求自己签字认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那么为何要强奸投保人的意思,作出这么一个“投保人声明”来?
          一个投诉 数人“接招”
  带着种种疑问,老明找到记者,并全权委托记者帮自己讨个说法。
  2月7日,记者拨通了“中国人保全国统一服务专线电话”95518。接线的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的陈述后,询问记者是在哪儿买的票?卖票的是车站的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记者听后很诧异——人保公司居然不知道为自己卖保险的是什么人,还要问投诉人!记者对人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有必要去调查这些,何况这是被迫买的保险,不可能事先询问这么多。对此,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居然要求记者去营业大厅问一问,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让记者难以接受,记者立即婉拒了人保公司工作人员的这种提议。这位工作人员随即又要求记者出份文字的投诉材料,记者反问,如果不识字,岂不是连投诉都没门儿了?这位工作人员见状,表示会将相关内容记录下来,交给该公司的相关部门来解决。
  2月8日,记者接到自称是人保公司营销管理部刘小姐的电话,电话中刘小姐表示要核实投诉的内容,请记者将相关情况再反映一次。在记者叙述了相关内容后,这位刘小姐问记者,为什么不去退掉?记者反问刘小姐,为什么要受到侵害的人去退,因退保产生的路费、误工费谁负责?刘小姐随即表示,她会将相关内容记录下来,交给该公司的相关部门来处理。
  过了大概30分钟,记者又接到人保公司的第二个电话,这位自称是理赔客服部胡小姐所表达的内容与前面的刘小姐如出一辙,并一再表示自己是人保南京分公司的。记者表示投诉的不是中国人保南京市分公司,而是中国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胡小姐同样表示会记录下来,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过了不久,记者又接到人保的第三个电话,这位自称是人保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黄先生,在这个电话中一再问记者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答复——这让记者很疑惑——难道人保公司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投诉的体系,而是投诉人要什么样的答复就给什么样的答复?记者表示,问题不在于投诉人要什么样的答复,而是人保公司面对这种投诉时应该如何答复。黄先生对该问题同样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回答,他随即也表示会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紧接着,记者又接到第四个自称是客服部迟先生的电话,所说的内容与前几位几乎一样,这位迟先生询问了相关情况,得知该公司已有很多人过问此事后,表示会有相关部门来处理。
  此后,记者又接到第五个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客服部负责人杨海林。已将相关投诉内容反复叙述了很多遍的记者反问这位负责人,一个小小的投诉怎么这么难?究竟由谁来处理这个投诉?人保公司强卖保险后,为何总在“踢皮球”?杨海林听完投诉后表示,稍后会给记者一个答复。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查看陶恩晋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保险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起争议 律师事务所状告保险公司败诉 (2008-8-4 15:40:06)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怎么办 (2008-8-1 19:22:37)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还需理赔保险金吗 (2008-7-31 9:29:38)
· 家庭成员造成被保险人财损时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追偿 (2008-7-31 9:28:28)
· 获得财保理赔后能否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008-7-31 9:25:34)
· 约定同责理赔50% 缘何判决全额支付 (2008-7-31 9:16:07)
· 天下奇事:医院积极主张医疗事故 (2008-7-22 19:04:14)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008-7-22 13:57:10)


上一篇:法律道德双重拷问婚外情取证 (2006-2-15 13:51:31)
下一篇:出国打工,别带回艾滋病 (2006-2-17 10:52:41)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