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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国美”:为“小偷”大开方便门?

http://www.dffy.com 2006-3-2 12:19:42 作者:李海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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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民朱先生一直为一件事窝火,自己的一张彩照信用卡被偷了,不仅如此,该卡还被人在国美电器一次性刷卡消费了5500元。
  据朱先生介绍,2005年6月,他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彩照信用金卡。同年12月13日中午,朱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后,他立即向中国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向南京市公安局淮海路派出所报了案。
  之后不久,朱先生却通过发卡行和银联公司得知,丢卡当天,该卡在国美电器新街口店被盗刷消费5500元。
  让朱先生想不通的是,自己办的是带有照片的信用卡,可为什么还会被人冒用?朱先生认为,国美电器作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信用卡操作规则,但商场的工作人员在盗卡人非法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时,既没有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也没有仔细核对持卡人与信用卡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更没有认真审查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的签名是否一致,因此,国美电器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朱先生因盗卡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朱先生随即与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但国美电器的工作人员认为,朱先生对信用卡保管不慎,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情看来一时半会解决不了,可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却不等人,朱先生不得不先向银行支付了被盗刷的5500元。
  因为国美的失误,失窃者朱先生不得已为小偷埋了单,可对此,国美电器却不以为然,在进一步的交涉中,还意外地又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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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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