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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停办事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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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3-3 15:26:56 作者:孙敏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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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在该市大港路的一处校舍上,“金山桥学校”几个大字仍高高矗立,远远就能看到。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这里时,雪后的校园格外宁静,不见一个人影。操场杂草丛生,教室大门紧闭。教学楼走廊上,拖把、纸盒、石块……一片狼藉;正对大门的一处窗玻璃上,一张被撕扯过的“通知”正在风中飘摇,依稀辨出“鉴于金山桥学校现状……维护单位正常秩序……禁止……对学校财产进行哄抢、盗窃……公安机关已派员……”这些字样,提示记者半年前这里发生的巨大变故——  2005年9月2日,新学期开学的第二天,这个在当地曾经“声名显赫”的民办学校,突然单方停止了办学,校长和教师一夜间不见踪影,数百名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孩子突然失学!数百个交了两三万到二十多万元不等的储备金和学费的家庭一时间陷入混乱!几天内,还发生了不明身份的人冲入校舍,哄抢电脑、空调设施的事件。 “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的承诺 “不做中国的哈佛,做世界的金山桥”。这句广告语让许多连云港人记忆犹新。2003年8月左右,连云港市许多孩子家长都注意到这样一则广告,由首届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李作君创建的“徐州金山桥教育集团”,要在连云港开办学校!遍布火车广播、街头传单、媒体广告上的各种宣传称,创办于1995年的金山桥教育集团,以“创办国际一流学校,造就未来世界主人”为办学目标,除了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外,已在江苏徐州、淮安,河南商丘,安徽阜阳,山东菏泽、东营等地成功开办了13所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校,基本构筑了人生全程系列教育模式。集团固定资产逾6亿元,师生员工1万余人。2000年被江苏省教委授予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1999、2000、2001、2002、2003年连续5届高考升学率为100%,本科上线率在90%以上。2002年徐州市高考状元在该集团诞生。 宣传广告称,连云港金山桥学校是金山桥教育集团在连云港创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寄宿学校,是和淮海工学院联合办学。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由名师任教;实施封闭式管理,由专家治校…… 这个充满新颖理念的学校,收费方法也标新立异。与其他学校每学期开学交费不同,它提供了四种交费方式供家长选择:以小学一年级起算,每学年交9千;但若一次性交8万,则可读至高中毕业;如果一次性交储备金8万元,则每学年只要交4千元,毕业后返还本金8万;如果一次性缴费18万元,就可以从小学一年级一直读到高中毕业,最后返还18万。 “我们不相信教育事业会骗人” 十岁刚出头的小辰和小州是一对双胞胎。他们一家子看了广告后,卖了一套房子,凑了26万交给了学校,两个孩子分别按8万和18万的收费模式跟学校签了合同。“当时要是有钱,我们肯定两个都交18万!”孩子奶奶告诉记者:“双胞胎不好带,真有这么好的寄宿制学校,从小学管到高中,一次性交了钱,等他们高中毕业还返还,到时候上大学的学费又有着落了,能不动心吗?” 小川是个单亲孩子,出生6个月就没了父亲,跟着妈妈和奶奶长大。8岁入学年龄,奶奶看到招生广告,“我特别希望我家小川跟别家的孩子一样成长。我想,在寄宿制、全封闭的环境下,大家都离开父母过集体生活,他就不会感到自己是个从小没父亲的孩子,跟别人有什么不同”。这位用心良苦的奶奶,省吃俭用一次性交了8万元,让小川上了“金山桥”。 小谦的爸爸是看中了学校宣传的教学质量,在一次性交了3.7万元后,他把孩子从别的学校转到“金山桥”读初二。但读了两年,孩子初三毕业参加中考,只考了400多分。小谦爸爸告诉记者,那一年,金山桥学校的初三毕业生没有一个达到当地重点高中的分数线。“我们就后悔了,又花了1.8万,好不容易让孩子上了另外一所中学,但孩子的数学、物理现在明显跟不上”。 “从孔老夫子开始,我们相信教育是不会骗人的。没想到活了大半辈子,在小孙子教育上遇上这种事!”虽然孙子已转入其他学校就读,但60多岁的秦奶奶仍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她告诉记者,2005年9月开学前几天,有人告诉她,当地报纸登了淮海工学院的一则声明,宣布终止与金山桥学校的校舍租赁协议,金山桥学校恐怕要不办了。她还不信,跑到学校去问,老师告诉她会继续办学。第二天,金山桥学校还在同一张报纸上登广告称新学期会继续办学。那时候,学校还在不断和家长签协议,收费。没想到,两天后,就人去楼空,出事了! 记者获悉,经当地教育部门组织、协调,事发后,数百名失学孩子已基本分流到当地各学校和徐州的金山桥学校。 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只被批准“试办一年” 记者了解到,徐州市金山桥集团是经徐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法人。2003年7月2日,该集团向连云港市教育局书面申请创办金山桥学校。7月16日,连云港市教育局向金山桥集团作出批复:“同意成立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并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试办一年。”“该校为初、中等全寄宿制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范围包括: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教育。” 2003年7月20日,金山桥集团与淮海工学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和一份“设备借用协议”,租用原淮海工学院海洋学院的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给其创办的金山桥学校使用。8月18日,金山桥集团向筹建中的金山桥学校出资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003年8月25日,金山桥学校向连云港市民政局书面申请办理登记手续。9月24日,连云港市民政局作出批复:“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为:苏连民证字第010086号,试办一年。业务主管部门为连云港市教育局。” 学校和集团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9月,数百名失学孩子中的83名,委托律师联名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徐州金山桥教育集团和学校校长,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储备金”、“学费”218万多元及其相应的银行利息。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连云港市中院查明,金山桥学校成立后,其主要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金山桥集团委派。金山桥学校从创办开始就面向连云港及周边地区常年招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学生,并向招收的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以及储备金,但其一直未按规定向连云港市物价局报批收费手续。2004年8月26日、9月2日,金山桥学校通过银行分别向金山桥集团转款60万元和100万元。校长柏萍在庭审中也称其在金山桥学校办学期间,集团从连云港抽走了310万元资金。 法院认为,金山桥集团和金山桥学校共同办学,招收学生,收取学费,并与众原告家长签订了“连云港金山桥学校学生入学协议书”,双方之间已形成了教育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金山桥学校及其开办单位金山桥集团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仅批准其试办一年的规定,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违规收费,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单方停止办学,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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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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