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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与客户将对簿公堂

http://www.dffy.com 2006-3-7 11:56:38 作者:李海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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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在国美高管对自己“动手”之后,忍无可忍的朱先生决定诉诸法律,日前他已将江苏国美鹏润电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
  诉状中,朱先生要求国美赔偿被盗刷的损失5500元,以及被毁皮衣的损失2280元。
  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国美电器的相关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仍坚称,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首先是持卡人保管不当,责任主要在持卡人。
  昨日,朱先生的代理人、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潘宁伟律师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广东的一件信用卡被盗刷案。潘律师说,此案主要情节和朱先生的经历十分相似。
  东莞市民张先生1996年4月在建设银行申办了一张带彩照的龙卡信用卡。2005年1月3日上午9时左右,他发现钱包被盗。他及时致电银行挂失并报案,银行信用卡中心记录的挂失时间是上午10时55分。但该卡还是在上午10时32分时在一家通讯器材服务部被消费了11200元。此案警方一直侦破未果。东莞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约单位在受理彩照信用卡时,应审查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是否相符,同时应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法院认为,服务部未完全尽审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张先生信用卡上的相片是1996年拍摄的,相貌可能会有所改变,张作为持卡人应有防范意识,及时更换信用卡的照片,以防止信用卡被冒用等事件发生。最终,法院认定张先生和商家对此事件应负的责任以三七分。
  潘律师说,尽管判例不是法院审案的依据,但从法律和情理上考虑,上述案例还是有很大借鉴意义的。在朱先生一案中,国美电器未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案的是是非非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使用信用卡为的是方便,但相对方便而言,安全性显然更为重要,可对此,信用卡客户、特约商户及发卡行的看法却不尽相同。明天的报道为你揭晓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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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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