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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国打工:一场游戏一场梦

http://www.dffy.com 2006-3-16 19:10:17 作者:张广兄 芮东俊 叶恒赋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出国梦

  2004年10月10日,家住淮安市楚州区某镇的农民赵强、孙群因有事进城,正走在城区大街上,看到有人在不断的向行人散发着广告单,忍不住好奇也走了过去;还未等他俩站稳,热情的广告小姐便将两张花花绿绿的广告单递到了两人的手中。他俩凝神一看,原来是一则《招收赴韩国食品加工人员》的招工广告。他俩不仅摇了头:以前听不少人说过出国打工能挣好多钱,自己既羡慕也有过这样的梦想,但人家要么有一技之长,要么年纪轻,而自己两人都是三十好几的人了,又没有什么特长,这种出国打工的好事怎么也轮不到自己的。两人正想将手中的广告单扔掉,这时广告小姐又过来对他俩说:“这次招工条件很优越,又没有什么过多的限制,你们仔细看看,说不定能行呢!”两人听说后,便又耐心看起来!看着看着,两人不仅眼中放出了希望的光芒,原来招工广告上确如广告小姐所说,条件放的很宽,一不要特殊技术,二又没有特别严格的年龄限制,但需交纳人均50000元的办理出国手续和中介费用。按上面规定情况,他俩完全符合。多年潜伏在心里的出国打工梦想和广告上注明的月基本工资8000至10000元的诱惑顿时使两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兴奋起来,尽管他们还弄不清“研修”这生涩的字眼,但两人也没多想便决定应聘了,并随即回家投入了筹款行动中去了。仅隔两天,两人便带着部分款项到散发广告的通发人力资源公司报了名,并于2005年1 月缴清了所有的费用合计10万元。通发公司随后让他们回去静等通知。

  梦断

  三个多月后,在家迟迟等不到出国消息的赵强、孙群放心不下,便又进城找通发公司询问,通发公司接待人员告诉他们,通发公司是受山东省某市东向信息公司委托招工的,出国手续办理的具体情况要问东向公司。忐忑不安的两人于是便前往山东省东向公司交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书面向两人承诺在2005年4月20前办齐相关手续,否则协商退款事宜。此后,东向公司仅为两人办理了赴韩国的商务签证,没有为两人联系办理在韩国就业的事宜。此时仍蒙在鼓里的赵强、孙群两人在持东向公司提供的出境签证赴韩国时,被海关查明其所持签证系商务性质而被拒绝入境。

  梦醒

  在遭受出国不成打击后的赵强、孙群如梦方醒,两人随即找通发公司和东向公司要求退款。通发公司便退还其所收的19000元;而东向公司仅退还10000元,其余71000元该公司以为两人办理签证已实际支出为由拒不退款。两人遂于2005年12月26日以通发公司和东向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退还两原告所交费用71000元,并承担两原告利息损失25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

  审判

  2006年1月16日,楚州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两被告在庭审中虽承认上述案件事实,但却各自找理由为自己开脱。通发公司辩称:我公司是受被告东向公司委托招收赴韩国劳务人员的。我公司根据东方公司要求收取两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后,将其中81000元转付东向公司,嗣后,我公司已退还了自己收取的19000元中介费,尚未退还的71000元均系被告东向公司收取,与我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而被告东向公司则辩称:我公司是受青岛上刚公司委托为两原告办理赴韩国的签证和护照。现我公司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两原告未能在韩国就业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已退还自己收取的中介费用10000元,其余71000元费用已在办理签证、护照等事项时支出。也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之间签订有书面《合作协议》,合作招收赴韩国就业(含研修)人员事宜,协议明确被告通发公司具体负责招收人员,被告东向公司负责代办出境手续和所招收人员就业事宜。被告东向公司辩称其是受青岛上刚公司委托委托代为招收赴韩国就业人员的理由无充分证据证明。另外,经审查两被告既不具备招收向境外输出劳务人员的资质,又均未与具备境外劳务输出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过任何赴韩国劳务输出的服务合同。

  法庭认为,两被告在不具备向境外输出劳务人员资质,且均未与具备向境外输出劳务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赴韩国劳务输出协议的情况下,以合作的形式和虚假的广告招收两原告赴韩国就业,该劳务输出服务合同,因两被告不具备签订该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无效。两被告对上述无效合同的订立有共同的过错,应共同承担退还两原告所交费用,并向两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于2006年2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通发公司和东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退还两原告人民币共71000元,并承担两原告利息损失2500元。

  法官点评

  在当前出国务工较热的背景下,很多打工者受快速致富的心理诱惑,而丧失应有的审慎和警惕,加之对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很容易受到侵害。本案当事人虽然得到了司法的救济,但他们的遭遇却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后来者吸取本案当事人的教训,当面对各种利益诱惑而能保持一份理智和法律意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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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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