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作为新型、环保、节约型的太阳能供热系统,在南京的一些小区却遇上了大麻烦。
继南京市仙林地区咏梅山庄的太阳能供热设备“罢工”半年之后,南京宁南翠岛花城,也于最近关上了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电加热设备的开关。这些小区当初选用了太阳能供热系统,因而成为“节能小区”、“绿色小区”,同时,也迎合了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呼声,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为何仅仅使用两三年之后,却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命运呢?

居民:每度热水18元太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居民的理由很简单:太阳能热水的价格太高了,每度达到18元,普通的自来水才2块多元,“不划算”。
为什么不消耗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水价会这么高呢?
原来,翠岛花城和咏梅山庄采用的都是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相当于把单独的太阳能热水器集中起来,经太阳能加热后的热水集中储存,再供应给每一个住户。因为南京一年日照的天数在220天左右,还有三分之一的日子,是阴雨雪天气,“靠天吃饭”的太阳能只能“歇业停工”。为了解决这个弊端,开发商在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的时候,添加了电加热辅助装置,使得一年四季,不论晴雨都能提供热水。
正是电加热辅助装置抬高了热水的价格。据了解,翠岛花城和咏梅山庄使用的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的储水罐,都在10至15吨的容量,在阴雨天气便使用电加热辅助装置给储水罐中的温水“加把火”。负责安装太阳能供热工程的李培申算了一笔账,用普通电热水器,每吨热水要花费40元,用煤气或天然气加热,每吨水大约要花费28元。“每度热水18元的价格,并不是很高,比单独使用电、气加热的费用低多了。”
但是,咏梅山庄的住户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在房屋建设阶段,每户业主为此负担了3000元,还要收取每度热水18元的费用,并不合理。因而,在咏梅山庄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的4年多时间里,只有一成多的住户缴纳了热水费用,更多的住户则认为买房时已付了3000元,不愿意继续缴钱,还有的更是嫌热水费太贵而拒绝埋单。
开发商:集中供热成包袱
咏梅山庄的开发商则整体投入了400多万元,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也从宣传中的亮点变成了开发商和物业现实中沉重的包袱。2005年,在推广插卡式送水“夭折”之后,咏梅山庄于国庆节后停止了电加热,700户业主在阴雨天只能自己烧水洗澡。采用了相同技术的翠岛花城,同样遇到了热水费用不能收齐的尴尬境地,开发商同样为此贴了几十万元,物业公司现在只好尽量不用电加热,以减少成本。
“把每天太阳能加热的1000多吨热水白白浪费掉,实在舍不得。只好‘免费’向居民供热。”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无奈地告诉记者。而翠岛花园e3组团的业主朱先生告诉记者:“我买房子的价格就平摊了热水系统的成本,我缴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包括了热水系统的维护费用。热水的价格比自来水多一毛钱,我都不会认账的。”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到底能节省多少费用?五和国际开发公司建筑技术部经理刘飞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三口之家洗澡的总用水量每日按180升至200升计算,给这些水加热需要能量相当于2.7度电,假使一年当中100天有阳光能使用太阳能,那么使用太阳能可节省270度电。按照0.5元每度的电价计算,可节省电费135元左右。也就是说,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一个三口之家光洗澡用电这方面一年便可节省135元。“这仅是最低端的太阳能利用,如果再用于其他供热,节省的费用将更多。”
专家:住宅实施太阳能尚需配套政策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从该法律来看,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强制性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仅对安装和使用太阳能表示提倡和鼓励。
南京市太阳能学会的王林芝会长认为,住宅太阳能系统要真正实施,还有一定难度。首先,太阳能系统的管理、维护,必须由物业公司统一经营。但这方面还未形成制度,需要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热水费能不能像自来水费、电费那样纳入“市政”范畴,统一管理。对太阳能系统的研制者、使用者给予保护性补贴。江苏省太阳能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还很弱,绝大部分企业仍盯着家庭用户。真正从事系统化工程的企业,和采用该技术的房产商,寥寥无几。当前,要降低生产成本,让老百姓接受,必须有政策扶持、创新技术,否则将失去节能的大好时机。
据记者的了解,不仅这种大型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使用中遇到节能产品成了沉重包袱,即使是个人住户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时候,也可能会遭到物业公司的反对,带来不小的麻烦。
最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对一起居民叫板物业公司“霸王”条款的太阳能热水器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钱女士未经同意安装太阳能,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5年11月6日,钱女士在文化名园小区荷风苑9幢的屋顶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次日被方成物业公司拆下。钱女士起诉要求恢复热水器原状,并赔偿损失500元。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文化名园已制订了临时业主公约,其中规定业主不得占用房屋的公用部分。原告钱女士虽未承诺,但应当遵守该公约。败诉的钱女士疑惑的是,为什么国家明文鼓励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自己安装了却被指不合理。
政府:规章正在制定中
一边是国家法规的提倡和鼓励,一边是地方法律的缺失和物业公司的劝阻。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今年初,江苏省建设厅出台的《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正式实施,首次给住宅太阳能立了规矩。
南京市物管办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是支持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据其介绍,目前一部关于太阳能安装和使用的地方规章由南京市发改委牵头,正在制定当中。“届时什么样的房子和小区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达到哪些规范和技术要求都会详细地规定。”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该规章已经有了初步的草稿,但还需多个部门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全省7000万人口,250万户,目前才有35万户使用上了太阳能热水器,每年节省的电费相当于一个大型的发电站。如果政府和职能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规定,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有标准,使用有规范,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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