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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一小区土地使用权之争一年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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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4-4 9:43:36 作者:王建才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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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的使用权究竟属于谁?为了小区公共利益,丹阳市华南二村的264户居民整整“奋斗”了一年。而该小区的“开发商”——丹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早已“暗渡陈仓”,悄悄将小区“多余”的土地变现。至记者3月22日采访时,双方的争执还在继续。 华南二村坐落于丹阳市华南路东侧、伊甸园路西侧,系1996年中山路拆迁安置小区。当年,该小区由原丹阳建委下属城建监察大队(现划归丹阳市城管局)申报征用开发,经立项批准用地共22.3亩,建成6栋6层住宅楼。按照规划图纸,东余3亩、南余2.32亩为小区绿化带和公用设施、车库占地。由于原建设单位未能配套建设绿化、车库,致使东、南侧土地一直闲置,居民们也一直在向上反映。 2005年,小区东侧被征用建设伊甸园路。东3亩已不复存在,居民们多次与建设部门交涉,以期获得征地补偿,最终无果。同年,丹阳市有关部门将小区以南的一宗土地规划为云阳医院的新址工程。 建设中,云阳医院的承建单位多次围占小区“多余”的南侧2.32亩土地,居民们又多次将围墙推倒,并多次将家中的液化气罐排列在“界线”上。双方“战事”不断,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调停,但仍无法说服居民们。 在最近的一次协调会上,迫于小区业主代表的指责,丹阳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退出收取项目单位云阳医院的30万元好处费”。 小区业主代表唐沭安告诉记者,当年扩建中山路,小区业主中的一部分是被安置到此的,不少人交了差价款;也有部分居民是买房进区的。他认为,既然大家买了房,而房价又不可能不包含土地成本,因此,小区立项的22.3亩土地使用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东侧土地被征用,就应该补偿给小区,以完善小区的绿化和车库等设施。南侧土地是小区原定的车库用地,应该留给全体业主使用,如果云阳医院要征用,就应补偿给小区。 但很显然,业主们的意见,是丹阳市城管局及下属城建监察大队所无法接受的。大队认为,这块土地是该大队征用的,为这批人拆迁安置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是大队的。 而对小区居民的“过激”行为,城管局副局长江锁庚明显很生气。他说,土地是我们的,云阳医院想用,我们就想弄点创收,结果被他们这么一闹,我们又把钱给退了。 据记者了解,为了这块土地的问题,丹阳市政府有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但至今没有结论,居民们还在同医院承建单位交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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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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