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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买与不买的抉择

http://www.dffy.com 2006-4-10 11:45:30 作者:王晓红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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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今年,被称为“保死不保生”的重疾保险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从年初6名投保人状告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一案开始,重疾险就受到千夫所指,对其条款合理性的质疑不绝于耳。日前,一直未就此事表态的中国保监会终于打破沉默,表示重疾险“保死不保健康”的说法并不准确。针对重疾险存在的现实问题,重疾险的行业标准即将出台。
          导火索:一案激起千层浪
  2005年12月以来,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受这篇文章的影响,6名深圳投保人将深圳友邦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将人们对重疾险的关注推向高潮。
  据了解,这几位深圳投保人分别于2002年、2004年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他们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知晓,而且约定这些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
  1月20日,这几位深圳投保人向友邦深圳寄去的《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称,《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将导致该疾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合理赔付。
          投保人:条款设置有“讲究”
  一位当事人D先生说:“现在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得了合同上写的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非如此。你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而规定的方法和症状往往是违背医学原理的。”比如,合同条款规定,冠状动脉外科手术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且必须提供进行手术必要性的冠状动脉造影证据,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当事人曾为此征询医生意见,得知按此规定,意味着冠状动脉疾病必须接受“开胸”手术才获赔付,但大部分情况下,冠状动脉疾病并不需要“开胸”治疗,除非病情特别严重。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未来的冠状动脉疾病治疗方法将可能淘汰“开胸”手术。而保险合同保的是一辈子,这意味着将来得了冠状动脉疾病,将失去接受保险赔付的可能。
  合同条款里关于“癌症”、“暴发性病毒性肝炎”、“急性心肌梗塞”、“严重烧伤”、“肌营养不良症”、“良性脑肿瘤”等释义,均不符合医学原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病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经失去了重大疾病险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保险界:销售未受影响
  “这些争论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管理服务、社会对保险的了解等,还处于初级阶段。”省人寿保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称。据悉,重疾险产品自1995年从国外引入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国外重疾险产品已有完善的疾病代码,有完善的疾病发生率统计,而这些我国都没有;国内寿险生命周期表每10年调整一次,而重疾险自引入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
  但对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说法,保险业界认为是不符合事实的,也不准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的重疾产品保费收入分别占其总保费的17.49%和16.63%。其中,2000年,中国人寿推出“康宁定期”和“康宁终身”两个重疾险种以来,累计赔付已达53.54亿元。仅2005年,因疾病发生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其总赔付金额的23.24%。“这至少说明重疾险产品不只保死亡,也保大病。”
  保险界人士认为,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角度是不同的,临床医学研究的是人得病后怎么治愈,而保险医学讲究的是得了病,怎么保障其生活和治疗。重疾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保障的范围也恰恰是一部分可保的疾病风险。
  “但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不可能把所有风险都承担起来。”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认真研究保险合同,确定该保险是不是自己真正需要的。
  虽然省人寿这位工作人员不愿透露今年一季度重疾险销售数据,但他明确表示,该公司的重疾险销售并未受负面新闻的影响,仍位居该公司各个险种的销售前列。
  据了解,保监会今后将推出5项举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疾险市场,尽快出台重疾险标准化条款,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哪些病种可以保险、可以采取哪些治疗方法等,给出统一的规定。他表示,在重疾险条款的修订方面,将邀请医学专家共同参与,使条款既能体现专家意见,也能体现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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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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