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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维权:又一条司法救济途径

http://www.dffy.com 2006-4-18 20:38:24 作者:尹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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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除了可以申请法院再审外,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申请抗诉,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力,也是留给当事人的又一条司法救济途径。可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拥有这样一项权力,更谈不上通过正确行使这项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农民工老陈就有着切身体验。

  12年前,老陈承揽了一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拿到了部分工程款,余款数千元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拖欠着不给。后经老陈多次催收,对方又以机构变迁、责任不清为由仍然拒绝给付。2003年10月,无奈的老陈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清偿拖欠近十年的债务。一审法院支持了老陈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老陈感到事情有了希望。可是,对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老陈的诉讼请求。倔强的老陈只认一个理,做了工就得给工钱。于是,他又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看来,法院的路是走不通了。别人都劝他算了,老陈就是不服气,他不明白,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咋就这样难呢?就在老陈心有不甘而又一筹莫展之际,有人指点他到检察院去试试。老陈想,死马当作活马医吧,好歹再试最后一次。而此时,已经到了2005年的春天。

  没想到,案件在检察院出现了转机。原来,老陈在一审中就案件中争议事实向法院申请调查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线索,一审法院虽依职权进行了调查,但收集证据不全面、不深入、不客观。二审法院也未作进一步的查明,致使老陈在二审中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应老陈的申请,依法就案件争议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收集到几个关键的证据。后此案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06年的春天,老陈终于拿到了早就应该拿到的钱。

  司法实践中,像老陈这样的事有很多,但像老陈这样通过检察抗诉而维权的却很少。近几年来,很多检察院都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建立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代理申诉制度,并设立了代理申诉点,旨在使更多的老陈知道自己拥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权力,同时可以让他们十分方便地行使这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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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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