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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瘫老妪被弃法庭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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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4-20 16:15:39 作者:钱军 吉承宏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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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生育了六个子女的75岁半瘫老人,因为子女间相互推卸赡养责任,竟被弃于法庭无人带回,后又在当地法庭、政府的帮助下回到了久违的家,演绎了人世间一段真实的悲喜剧。
老人被弃法庭
2006年3月28日下午1:50,曲塘法庭审判员滕自强提前十分钟来到法庭上班。当他走到法庭大门处时,看到一名已入古稀之年的老妇人正躺在走廊上,脸露痛苦之色。
滕法官见状赶紧上前问候:“老人家,你先坐起来,有什么问题需要法庭解决的,你慢慢说给我听。”老人喉咙吃力地伸缩着,发出微弱的声音,从她断断续续的话言中,滕法官了解到:老人就是滕法官手上承办的一起赡养案件的原告人,名叫范青芳,已经75周岁,家住海安县雅周镇迮庄村8组,一年前其得了一种怪病,无法站立行走,只能长年卧床;十分钟前,其长子张林按调解传票通知将老人送至法庭后,竟然乘法庭人员尚未上班之机,将老人弃在走廊之上自行溜走。
滕法官听老人说明情况后,赶紧叫来书记员小马,一起将老人架扶到法庭调解室内。老人斜坐在原告席上后,滕法官用棉被将其身体裹好。不久,本案的被告张小林(老人的小儿子)和其妻唐某(老人起诉书上只状告了张小林夫妇)亦按调解传票通知来到法庭。
调解工作随即展开。调解中,滕法官发现老人听力不好,发音又乏力,于是走下审判台,坐在老人旁边,仔细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当天下午,尽管滕法官耐心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终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处理问题上的差距较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调解结束后,滕法官希望张小林能将其母带回家。但张小林称,其母经常对其辱骂,承担赡养费可以,但不愿和母亲一起生活,况且调解之前老人实际生活张林家中,也是张林送到法庭来,现在应由张林先带回家。
曲塘法庭庭长孙建华和其他法官听说案件遇到的特殊情况后,一起参与劝说工作,但经反复做工作,张小林仍坚持不同意带老人回家。孙庭长于是打电话给雅周镇和迮庄村的有关领导,协商处置措施,最后商定先将范青芳老人送雅周镇王垛敬老院寄养,有关寄养费用由张小林代垫。法庭将商定方案告之张小林后,张小林开始有所不愿,后经法庭陈述利害关系,才接受商定方案,并用车子将范青芳送至王垛敬老院。
敬老院里开庭
范青芳老人被送至敬老院后,滕法官多次前往慰问,安慰老人受伤的心灵,让她相信法律自有公道在。为彻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经征求老人意见,法庭将其所有子女追加为被告(被他人收养的儿子除外),同时撤回对媳妇唐某的赡养要求。
滕法官与雅周镇和迮庄村领导沟通后,引起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次开展法制宣传的好机会。法庭提出为方便老人诉讼,希望庭审在敬老院里进行。镇领导听后,立即表示赞同,并决定组织全镇各村干部前来旁听。此后,镇领导又多次过问庭审准备工作,指示敬老院认真配合法庭。雅周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万智华自愿提供法律援助,为老人无偿代理此案。
4月18日下午2:00,笔者随当地电视台记者一起前往王垛敬老院。刚入院门,就见一派忙碌景象,人声鼎沸,不少人在搬着桌椅,准备着审判席、当事人席和旁听席。敬老院院长告诉笔者,本来庭审安排在三楼会议室进行,想不到当地群众十分关心这个案子,来旁听的人员超出了原来的规模,只能移至大院里进行。简易庭很快布置完毕。此时,笔者留意数了数,来旁听的超过100人,并且还有不少人搬着凳、椅或骑着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不断赶来。
2:15,五名被告中还有张民、张林凤两人未到。法官和法警带着传票和拘传票,开着警车前去传唤张民,并准备在必要时实施拘传。据群众反映,张民正在当地一工地上做工。警车开至该工地时,发现张民果真在此。经法官和法警做工作,张民迫于法律的威严,同意参与庭审。
2:28,还有张林凤未到法庭,考虑到张林凤家在如皋市,路途较远,且其已提供书面答辩和部分书证,法庭决定对其缺席审理。
此时,失去自主站立能力的范青芳,也由众人帮忙,送至原告席上。原告席上特意准备了一把躺椅,范青芳躺在上面参与了庭审。
查明案件事实
2:30,法槌一声脆响,庭审正式开始,敬老院大院很快安静下来。但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仍然络绎不绝,旁听席很快就不够了,后面站听的人围了一圈又一圈,不少人站到了自带的凳、椅上,敬老院二楼、三楼的走廊上也站满了人。还有一位古稀老奶奶骑着残疾人三轮车来了,她也聚精会神地加入了旁听的队伍。
随着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深入,案件事实很快浮出水面。原告范青芳生有四子两女,即五被告张林、张民、张林芳、张小林 、张林凤及案外人王某。王某自幼被他人抱养。张林凤系范青芳在和其夫张汝星结婚前与他人所生女儿。范青芳将张林凤带至张汝星处抚养至八岁,后张林凤到外婆家生活。范青芳夫妇将张林、张民、张林芳、张小林四人抚养至成人。现五被告均已成家。
岁月不饶人,范青芳夫妇很快就到了需要人赡养的年龄。1993年,父母子女间达成分户纸(分家书),并在其中对老人赡养问题作了安排。因两位老人的宅基地、生活田与张小林分在一起,直至前年,他们一直与张小林一起生活。近年来,范青芳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原本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就存在的矛盾一下子公开暴露出来。
据范青芳介绍,后来儿子们都不想和她一起生活,2003年后她又到儿子张民处生活了一年多。有一次,张民提出老人生活田不在他这里,他也不想要老人,老人只能蜷睡在“锅门口”(即灶堂前)过夜。诉讼前,大儿子张林将母亲带至其家生活了2个多月,直至将范青芳送至法庭,引发前文发生的一幕。赡养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终于对簿公堂。
2006年1月,张汝星曾向法院起诉张林、张民、张小林、张林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范青芳诉称,我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现我年老体弱,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无任何经济来源,已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但五被告却视而不见,对我不尽赡养义务,故要求法院判决五被告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被告张林辩称,我是招婿到人家的,我不是供养人,只有协助赡养原告的义务,而无直接赡养义务,故我只承认提供部分赡养费并协助护理,其他义务我不承担。
被告张民辩称,关于赡养父母我们订立了分户纸,分户纸上只明确父亲由我赡养,母亲不由我赡养;原告从1993年分家后就帮其他子女干活,现在做不动了叫我赡养,我不同意;如果将原告创造的财富拿出来分,我就赡养;另我现在家庭困难,我还要抚养我的子女,我没有能力赡养原告。
被告张小林辩称,我已赡养原告十几年,我同意继续赡养原告,但不能只让我一个人赡养。
被告张林芳辩称,我同意赡养原告,但我家庭困难,我只能尽力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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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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