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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日本下落不明 姐姐担保赔偿巨款

http://www.dffy.com 2006-4-21 19:30:22 作者:陈璇 赵剑波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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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改善家中贫困的经济现状,若萍一家不惜举债十多万元让妹妹若娥去日本打工赚钱;为了能让妹妹顺利出国,若萍自愿在担保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而远在日本的若娥擅自离开打工地,不知去向,善良的若萍不得不承担起2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拿着如皋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若萍欲哭无泪。

  2004年7月初,欲出国打工赚钱的若娥与如皋市中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介绍赴日本农业研修技能实习合约书》,约定由中江公司介绍若娥赴日本进行农业技术研修、技能实习,赴日后如若娥擅自出走、逃跑、失踪或滞留不归,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若娥自负。合约书同时约定如若出现上述情形,由若萍支付中江公司违约金20万元。若萍亦与中江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书》,明确了自己的担保责任。2004年7月底,若娥顺利出国。第二年年底回国探亲,然而返回日本的第二天,若娥连同宿舍中的行李都消失了,经多方努力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中江公司多次要求若萍协助查找无果后,遂一纸诉状将若萍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约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江公司、若萍及若娥间签订的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各方应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娥赴日后,无故离开所从事劳务的日本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中江公司要求担保人若萍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据此判决若萍给付中江公司违约金20万元。
  (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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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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