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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挂 一年流失税费10个亿

http://www.dffy.com 2006-5-19 10:27:25 作者:宋世明 王继红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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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苏境内,你或许能经常看到一些车辆挂着内蒙古、西藏等地的车牌在道路上行驶,但让人奇怪的是,这些车的车主却都是江苏人,这些车子也几乎不出江苏。这种在外地上牌,在江苏运营的现象被叫做车辆外挂。
  5月9日,徐州市泉山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车辆外挂小官司虽然情节并不复杂,但是案件的背后,却暴露出一个大问题:小小的车辆外挂竟然导致江苏省每年流失10多亿的交通规费。有的偏远省份为了拉拢外挂车,竟然把办事处都开到了江苏境内。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外挂车出现?外挂车在江苏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如何依法打击非法外挂车,规范市场秩序,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新闻事件:西藏外挂车状告徐州交通局
  2006年4月7日,牌号为藏BA6360的货车行驶到邳州市时,被当地交通稽查人员拦下。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在西藏办理的证件和交费手续,但稽查人员认为该车涉嫌偷逃养路费,就对该车及证件采取了措施,并出具了一份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要求该车7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但该车所属的西藏旺吉运输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不服,于4月8日具状,将徐州交通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隶属该公司的车辆已经向西藏交管部门缴纳了养路费,被告无权对车辆进行拦截和扣押证件。被告认为,经过他们的调查,该车实际车主为邳州官湖镇马某所有,该车自2004年9月购买以来,一直都在江苏营运。因此,涉嫌偷逃规费。交通部门对该车做出的行为属于证据的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处罚。该行为,是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在清单上告知,对方应在7日内来接受调查处理,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因此,不在法院受案范围,原告无权起诉。据最新消息,5月18日,原告主动撤诉。
        记者调查:为什么会出现外挂车现象?
  “仅仅今年的5月份,邳州就走了9辆车,挂靠到了西藏。”徐州公路管理处征稽科的郝建民科长忧虑地告诉记者。
  车辆外挂现象在我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交通部门的统计数字或许能吓人一跳。据徐州市交通部门对该市所作的调研显示,该市外挂的大小车辆为16681辆,总吨位33318.5吨。其中在山东外挂的就有1000多辆。市车辆外流每年造成的税费损失近2亿元。而据省交通部门的有关估算,到目前为止,江苏省外挂车数目达到了4万辆,这还不包括一些转籍的车辆数字在内。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车辆选择外省挂牌呢?省际之间收费政策的差异是一个重要诱因。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处交费通行全国”政策,只要缴纳了费用,就可以在全国通行。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等的差异,养路费的征收政策并不相同,这就给外挂车提供了有利可图的空子。比如,江苏省的征收标准为200元/吨位,山东省的征收标准为220元/吨位,而西藏和内蒙古的征收费用竟然只有78元/吨位。巨大的差异让车主们趋利而动。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地方政府也加入了车辆外挂的运作里来。从而让外挂现象愈演愈烈。
        外挂车是怎么“移民”的?
  除了少数人是自己去办理的外,大多数的外挂车是通过中介,甚至是外地的政府部门“移民”过去的。
  根据记者的了解,一些所谓的运输公司其实本身并不搞运输,它的主要业务就是做车辆的外挂中介。这样的中介公司光在徐州地区就有好几家,在连云港、宿迁都有分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是外省在江苏开办的。
  “他们大肆宣传当地省份的收费政策,拉拢江苏车主外挂。你只要看看我手中的光盘,就知道他们的宣传手段到了什么地步。”
  郝建民科长所说的光盘就是西藏某运输公司制作的拉转户外挂的视听材料。光盘中详细介绍了西藏地区养路费等的征收情况,竭力邀请车主“挂靠”到该公司来。在收费上许诺,只要缴给该公司400元发展基金,200元管理费,另外再缴1-3万的转户费,他们就可以帮助把江苏的车籍办到西藏去。以后每月的应缴纳费用由他们代转代交。
  “这家公司什么运输业务都不做,到处发自制的光盘,每个月光凭车辆挂靠这一项就赚80万元。”
  “我们刚刚查到了两个江苏的车主,都找他们代办了外挂手续。可笑的是,其中一位缴了2万多块钱后,对方竟然给了个假证。”
  难道中介公司就有这么大的本事,能让江苏的车辆不出省,就能跑到遥远的西藏进行审验登记吗?郝建民科长无奈地表示,外地有些交管部门对审验关把关不严,甚至鼓励和默许异地车辆外挂,其根本原因还是为了地方利益。
        外挂车背后谁获利?
  中介公司、外挂省份和车主在外挂现象中钻了政策的空子,获得了各自的利益。
  车主逃避税费,贪图的还只是小利。中介公司获利显然是巨大的。一位早在5年前就代理过外挂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说。
  外挂中介利润来源于税费,税费由中介统一收取,上缴时可截留部分“抽成”,多数地区为对半分成,再加上中介每年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稍具规模的中介机构,每年从中获利都可超百万元。徐州地区四省交界,许多中介公司也看好了这点。这也是为什么徐州地区的外挂现象更突出的一个原因。
  外挂省份当地的政府部门也是其中的逐利者。
  比如某省就执行过这样的政策:外挂车主外挂后所缴纳税费仅为挂在本地区的1/3,一年5次的年检和季度检测可以全免。
  更有甚者,当地政府把吸引外挂车,作为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以获取税费利益。
  据悉,最早把“招商引资”目标盯向我省的是安徽的一些地区。目前,我省外挂车的流向地主要集中在西藏、内蒙古等偏远的西部省份。内蒙古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在我省设立了专门的办事处来大力“接车”。
        江苏年流失税费10多亿
  “内蒙古今年征缴的养路费等大幅度增长,连交通部都对此感到好奇。”省交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是我们江苏每年的车辆税费流失多达10个亿。”
   车辆外挂的危害还不仅仅限于税费的流失上,它还损害了健康的市场秩序,本质上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由于外挂车辆缴费少,劳动成本低,便采用低价与本地车辆争夺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使本地货运车辆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遭受不公平竞争的当地车辆被逼无奈,也纷纷外挂,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外挂车辆的年审、季审只需交点钱,盖个章即可,车辆技术状况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常带“病”行驶,而且外挂车营运时往往都超载严重,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新措施即将出台
  “我们现在的压力非常大,在查处的时候面临着取证、调查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车辆外挂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否则,外挂现象会越来越严重。”郝建民科长说。
  据悉,徐州交通部门曾经就外挂问题专门作了一个调研报告,上报到省有关部门。
  省交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车辆外挂的问题,其实国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加以明确。1991年交通部、国家计划委、财政部、物价总局中央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一处交费,通行全国”的制度,但在第十八条第5款规定:“调驻他省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由驻地征稽机构查验原调驻地票证后,按当地标准征收养路费,不足三个自然月按正常跨行车辆(过路车)处理。”许多外挂车主只盯着前面的那一条,却没有注意到后一条的特别规定。交通部门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依法对那些恶意外挂的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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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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