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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有环评告知义务

http://www.dffy.com 2006-5-26 14:42:20 作者:赵衍红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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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站的新设,当然有其城市发展的需要,但由于电磁波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嗅不到的特性,很难被人觉察和认识,也就容易产生疑虑和恐惧,造成了“变电站事件”的一再出现以及居民谈“电”色变的现象。

  记者以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将环境评估的理由、数据、结论和相关的文件报告,及时地告知公众,人们就不会被神秘无形的电磁波所“伤”,造成不必要的恐惧。然而,遗憾的是,据记者所知,无论是“千秋情缘”,还是奥体滨江,在其住宅销售期间,并未将紧邻的变电站的有关环评具体内容告知投资者,投资者仅能听取开发商的一家之言。据奥体滨江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透露,有的投资者甚至自己出资对“身边”的这座变电站进行“环评”。

  据报道,上海市从2005年5月起首次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建立了上海电磁环境污染源数据库。云南省2004年起开展了环境中放射性和电磁辐射常规监测,并在2005年的年度环境公报中首度披露了辐射环境质量及数值。

  记者希望开发商应切实履行环评告知义务,让买房人明明白白购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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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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