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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导致丧失遗产继承权

http://www.dffy.com 2006-5-29 11:28:55 作者:王秀琴 王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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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文登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女儿申请宣告生父与继母婚姻无效的案件,被申请人周某因不懂法丧失了遗产继承权,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申请人的生父王某与生母李某于1990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结婚,2000年李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2年王某与被申请人周某相识,并到云南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8月王某因工伤事故死亡,王某的女儿与被申请人周某因王某的遗产分配产生争执,遂诉请法院确认王某与周某的婚姻无效。

  文登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重婚的婚姻无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申请人的生父王某与生母李某的婚姻应按事实婚姻处理,二人的婚姻有效。李某离家出走两年未归,如果确实下落不明,王某可以申请法院公告离婚。王某在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与被申请人周某登记结婚,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重婚行为。据此,认定申请人的生父王某与被申请人周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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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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