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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管在周末爆炸

http://www.dffy.com 2006-6-1 9:54:33 作者:李林峰 胡海玲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年过八旬的张老汉怎么也不会想到,十年前信手拈来的两枚雷管,今天居然铸成大错,不但让花季少年小强失去了一只眼睛,还令其本人和他人共同付出了赔偿3万余元的代价。

  私藏雷管埋隐患

  张老汉是涟水县某镇的一位本本分分的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整天想的不过是怎么把几亩地种好,从没想过干越纪违规的事情。十年前的一天,张老汉到一位在煤矿工作的朋友家去串门,偶然看到朋友家有雷管,出于好奇,便多问了几句,朋友讲雷管的威力很大,开山时需要,在平原地方没什么用,只能到河里炸鱼。张老汉听说雷管能炸鱼,就向朋友要了两枚带回来,打算农闲时炸点鱼改善一下伙食。雷管要回后,由于走得匆忙,忘了向朋友询问雷管的使用方法,张老汉也就放弃了用雷管炸鱼的念头,随手将雷管放在床头柜里,没想到十年后,就是这两枚小小的雷管让一向循规蹈矩的张老汉生平第一次成了被告。

  炸鱼不成毁了眼

  张老汉有个外孙叫冬冬,年方十二岁,聪明又可爱,深得张老汉宠爱,因而频繁来往于自家和张老汉家。2005年4月的一天,冬冬又到外公家翻箱倒柜找东西,不巧发现了十年前张老汉从朋友那儿带回来的雷管,便拿出来玩,张老汉看到也没太介意。冬冬见外公没加制止,下午上学时,便把雷管当作玩具带到学校。同学华明讲这东西能炸鱼,并伸手夺过去,冬冬因没发现雷管有任何可玩之处,所以也没当回事,任由华明拿了去。第二天,同学小强看到华明跟有雷管,向华明要玩不成,就将雷管夺去,声称等星期天带几人去炸鱼玩。华明哥哥知道此事后,警告华明雷管不能拿出去玩,出了事不得了。华明闻言,就到小强家索要雷管,小强不给,华明夺过雷管往回跑,玩皮的小强追上华明又将雷管夺了过去。2006年4月15日下午,小强与小毛毛、小昊昊、小衡子等几个小朋友拿着雷管向庄上一老者顾老汉炫耀,顾老汉虽说不出雷管的精确名字,但他知道雷管危险,不小心爆炸会出人命,便劝小强等人不要玩,小强全然没把顾老汉的劝告放在心上,拿着雷管领着几个小朋友就去河边准备炸鱼玩,到河边后,小强因不知如何引爆雷管,就试探性地用圆珠笔芯从雷管后往里钻,可刚一钻,雷管就爆炸了,随着"轰隆"一声巨响和"啊"的一声惨叫,小强已满脸是血、不省人事,其他小朋友吓坏了,急呼救命,大人们赶到场,立即将小强送到医院治疗,可惜再高明的医生也回天乏术,从此小强左眼失明了。

  协议未果起纷争

  花季少年凭空丧失一只眼睛,花了治疗费3万余元不算,还因左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悲痛之余,小强的父母首先想到的当然是谁该对儿子的失明负责。思来想去,觉得张老汉是罪魁祸首,要不是他私藏雷管,就不会有此惨祸发生,又想到冬冬、华明,要不是这两小孩拿雷管出来玩,也不会发生事故。于是,小强父母找张老汉、冬冬、华明三家要求赔偿。张老汉年事已高,靠几个儿子养活,根本没能力赔偿,冬冬、华明两家过意不去,先后给了小强家2000元、500元,然而这区区2500元又岂能弥补失目之痛?小强家认为赔偿太少,但张老汉等三家认为雷管是小强不顾别人提醒、劝告,一意孤行自己弄炸的,炸瞎左眼与他人无关,赔偿2500元已然尽了人道主义,拒绝再赔。无奈之下,小强一纸诉状将张老汉、华明、冬冬三人告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责任大小、赔偿多少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作为被告之一的张老汉更因自己无力赔偿、行动不变,干脆连开庭都没去。

  明察秋毫公断案

  法庭经过认真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认为,张老汉私藏雷管属违法行为,其未妥善保管而被他人拿出并造成危害后果,故对危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冬冬将雷管拿到学校去玩并传到华明手中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华明夺得雷管后未妥善处理致雷管传到小强手中,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强在已意识到雷管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仍将雷管拿到河边引爆并将自己眼睛炸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判决华明的监护人赔偿3608.46元;冬冬的监护人赔偿10825.38元、张老汉赔偿28867.68元。判决后,法官认真地给几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张老汉认识到私藏雷管是违法行为,后悔自己一朝胡涂,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小强、华明、冬冬也从这幕惨剧中懂得了危险物品不能乱玩的道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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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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